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期修编招标公告
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期修编招标公告
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局拟对《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中期修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本项目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规划是高新区融入成德眉资、融入成渝双圈的纲领性文件,是高新区未来10-15年发展方向、发展目标总体指引,对高新区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面对高质量创新发展要求,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对高新区扩面提质和前期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特此启动规划中期评估修编工作,现通过比选方式拟定第三方单位开展相关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项目内容: 开展《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中期规划评估及修编。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须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情况合理报价。
三、服务商需求
(一)资格需求
1.服务商在信用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服务需求
1、对高新区近3年来发展主要成效、发展基础、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工作中亮点和未来5年发展思路等进行调研梳理,对高新区产业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2、对高新区规划范围、空间布局等情况进行调研,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导向对高新区的产业规划主要内容进行修编。
四、参与比选需提供的资料
1.参选报名表;
2.比选申请函;
3.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单位基本信息表;
6. 比选资格承诺函;
7. 报价函(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包含文本编制、差旅、税费等)及报价一览表;
8.比选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文件应按“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的数量分别装订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密封处应加盖骑缝章,未按要求提交、逾期提交或未密封材料视为无效。
五、商务要求
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成交总金额的50%,提交最终成果后支付成交总金额剩下的50%。
2.最终成果资料:纸质装订版三份,电子版一份。
3.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完成评估修编工作。
六、申报文件递交方式
请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5日(8:30-17:30)将比选资料提交至德阳高新区管委会A栋213办公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联系人:尹老师,电话:0838-*******。
七、比选流程
2024年7月26日上午10:00,评审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组织在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参选人无需到场)
(一)初步审核
现场验看资料密封完整性,并进行报名单位资质审查。
(二)综合评审
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所递交的资料开展评审打分。
(三)评审结果的确定
评审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候选人(若不足3人,按相应数量推荐),若比选申请人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则以报价低者排名靠前,若报价也相同,则以类似项目业绩得分较高者的排名靠前;若类似业绩得分也相同的,则以实施方案得分较高者靠前,如仍无法确定,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人。排名第一的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选人,依此类推。
比选申请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比选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八、中选公示
比选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中选人,并在本单位官网公示。
九、签订合同
1.中选人应在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中选人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指令第三方签订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5.比选文件、中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十、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
序号 | 评审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10% | 10分 | 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供应商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 共同评审因素 |
2 | 服务方案 35% | 3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至少包括①政策解读与需求分析;②主要工作内容;③工作计划和人员安排;④工作进度安排;⑤项目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内容齐全并完全符合项目要求的的得3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7分;每有一处描述不完整、不详细、条理不够清晰的扣3.5分,直至扣完为止。 | 共同评审因素 |
3 | 项目保障措施24% | 24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障方案(包括①进度保障措施;②安全保障措施;③质量保障措施;④风险管控及应急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齐全且无缺陷的得24分,内容齐全并完全符合项目要求的的得2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6分;每有一处描述不完整、不详细、条理不够清晰的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 共同评审因素 |
4 | 人员配置16% | 16分 | 根据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情况进行计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6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2.拟派项目组成人员:具有经济类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经济类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①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②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③证明资料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 | 共同评审因素 |
5 | 履约能力15% | 15分 | 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1月1日(含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的得5分,最多得15分。(提供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审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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