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系统改造工程项目一期招标公告第1包
安防系统改造工程项目一期招标公告第1包
安防系统改造工程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防系统改造工程项目(一期)(项目编号:2024-JLSXKC-G1002/CMEETC-249VJ214BB64)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进一步提升我单位智能化安防系统建设水平,健全配套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我单位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向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变。坚持改建集合、资源整合、统筹融合的建设思路,结合现有安防系统主体功能及软硬件兼容条件,对现有安防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通过对重点房屋、关键路口、点位等安装布设相关设施,实现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火情预警、出入管控、电子巡查、环境监控、无人机轮巡等安防功能,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减轻安全管理压力。
2.2建设地点:内蒙古(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00元人民币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安防系统改造工程项目(一期)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资质:
一、保mi资质:武器装备科yan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或涉mi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业务种类必须包括:系统集成)及以上保mi资质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具有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拟派项目经理资质: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且无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经理并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全程驻场工作的承诺书。
备注: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人员名字、身份证号码、公司名称等必须能清晰查看)、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2财务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2、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3业绩要求:/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以上存在其一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3.5投标人为成立3年以上的非中外合资企业或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住权(含港澳台),以上外资均含港澳台(须提供承诺书)。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为同一地址的,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须提供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出示系统查询已入库或入库(待复核)状态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采购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5.1发售时间:2024年 7月 23 日至 8 月 2 日(09: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5.2发售地点: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5.3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
需要提供);
2)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及保mi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近半
年5内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
位不需要提供);
7)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8)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三条第(3.4)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通过者将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需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2000 元。
6.3图纸归还时间: 2024 年 8 月 22 日10 时 00 分至16 时 00 分。
6.4图纸归还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第三会议室。
注:归还图纸如发生损坏、丢失等其他情况,将依法追究泄密法律责任。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第三会议室 。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现场勘察
9.1现场勘察时间: 2024 年 8 月 5日-2024 年 8 月 9 日(请各参与踏勘的供应商于2024年8月5日前,与招标人联系。);
踏勘联系人:向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180*****771(173*****930)、188*****051(电话未接通时请务必短信提醒)
9.2现场勘察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项目的特殊性,凡未参加本次踏勘的供应商,将视为放弃投标,不得参加后续投标活动。参与踏勘的供应商,须按附件中格式提供相关资料至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允许踏勘现场,投标文件中须附招标人反馈的踏勘回执。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联 系 人:向先生、张先生
电话:180*****771(173*****930)、188*****051(电话未接通时请务必短信提醒)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邮 编:******
联 系 人:皮佩琦、王世君、唐蕊、王光哲
电 话:010-********转8055,182*****116
邮 箱:*********@.qqcom
传 真:010-********
账户名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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