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贵港市港北区司法局办公设备采购【HC(GG)2016028XGB】询价采购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贵港市港北区司法局办公设备采购【HC(GG)2016028XGB】询价采购公告
依据已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备案的采购计划(备案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贵港市港北区司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办公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C(GG)*******XGB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携带式无线扩音机9套,高速图像扫描仪9套,台式电脑1台,打印机1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22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10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8月12日止(工作日),每日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贵港分部(贵港市世纪花园B栋B9号)
3.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售后不退。
4. 获取采购询价文件的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注明期限及日期);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公告要求的顺序装订并提供壹份,材料齐备方可购买询价采购文件。
八、询价保证金(人民币): 4400 元整。
报价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5日15 时30分前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贵港分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城中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753 7560 5956 8578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人应于2016年8月15日 15 时30分止,将报价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贵港分部(贵港市世纪花园B栋B9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参加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贵港市港北区司法局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
联系人及电话: 黄亮, ****-*******;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贵港市新区二路世纪花园B栋B9号
项目联系人:苏诗韵 联系电话: ****-*******
3.监督部门: 贵港市港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8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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