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铁西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位于铁西区重工北街37号、北二西路36号,食堂占地面积为3131.06㎡,其中包括一楼后厨(冷荤间,热灶间,面食间,豆腐房,粗加工间,库房,洗消间,餐厅等)占地面积1688.77㎡,二楼包括,大餐厅,小二楼餐厅,打餐间,占地面积为1442.29㎡,约1200名工作人员在食堂用餐。 二、服务期限:1年。 服务期内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食品分类: 米、面、油(非转基因大豆油、花生油,海鲜肉类,蛋、熟食、咸菜、水果、蔬菜、干调、酸奶)。 四、配送食材参数及要求: 1、大米要求:所提供大米为一级以上,米粒要饱满,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色泽、气味、口味正常,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2、面粉要求:所提供面粉为一等以上,面粉含水量应在 12-13%之间、颜色正常,面粉新鲜、无腐败味、霉味等,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3、油类要求:所提供大豆桶装油必须为一级、要达到国家CB1535-2003 标准、调和油桶装要达到国家GB1536-2004 标准,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大豆油、调和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4、豆制品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 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仅限于豆腐类、豆腐干类及腐竹类三种非发酵型非即食豆制品),所供货产品必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 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6、蔬菜类要求;所提供的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质量,品种齐全、品质新鲜、无变质、无臭蛋、无黄叶,土豆、地瓜新鲜无芽,必须在质保期内,是“绿色食品”,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提供速测合格证明。 7、鲜肉类要求;鲜猪肉、鲜牛肉、禽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冻副食品无黄衣、大小均匀、无异味、无碎杂、有光泽、无明显淤块、无破皮、外 表色泽正常、肉质淡红、外包装箱完好、符合质量标准。 8、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9、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10.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应具有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中标后核验相关证明材料)。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 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五、执行标准: 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16GB/T*****-2015、 GB/T*****-2014GB/T*****-2012GB/T*****-2009GB/T*****-2009等。 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 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3)蔬果类行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2-2001、 NY5089-2005等。 六、配送要求: 1、配送的所有食材价格不能高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超市零售价,保证食材质量、保质期,食品不达标要保证及时退换货,并保证不耽误开餐需求。 2、投标人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配送车辆不少于2辆,人员不少于6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网页截图),确保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够按时配送(投标文件中需附车辆及人员证明材料)。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非经采购人允许均不得擅自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需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七、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 19:00 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八、配送时间: 每天5:00~5:30分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不超过 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应急配送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供应商需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的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九、运输要求: (1)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 1 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十、验收流程 1.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30 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15%。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中标人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终止合同。 6)对与订单不符的食品无条件退回,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月出现两次以上食品不符等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采购人办公场所变更,与其他单位办公场所或食堂合并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报价要求及价款结算方法 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采取“投标总价”的方式;即: 当月采购总金额=每种食材单价*采购数量之和+其他费; 每日采购食材单价不得高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超市零售价;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采购人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但不得超出本次最高限价。 十二、其他需求 1、中标人必须协助招标人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年度采购比例不低于6%,具体采购比例、方式以及数量以上级部门文件要求为准。 2、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财政厅决策部署,关于提高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比例有关要求,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4】52号)、《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沈财采【2024】45号)和铁西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预留预留比例不低于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10%,采购人通过“832”平台采购,采购对口支援地区西藏那曲、新疆塔城、重庆奉节的农副产品。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落实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