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富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公告富政告〔2024〕9号

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富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公告富政告〔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关于富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19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5月31日

(四)批准用途:污水收集处理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土地征收属富源县富村镇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泥河镇黄泥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古敢水族乡古敢村民委员会、老厂镇拖竹村民委员会、墨红镇玉麦村民委员会、营上镇民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竹园镇现鸡田村民委员会、后所镇老牛场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8574公顷。其中,农用地1.8535公顷(耕地1.0368公顷)、未利用地0.003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的,参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四、公告时限

本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富源县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富源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土地示意图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标签: 城镇污水 农用地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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