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城街道办事处圆山村月山一经济合作社田洞大口冲土地招标公告
台城街道办事处圆山村月山一经济合作社田洞大口冲土地招标公告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圆山村月山一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07月31日09时30分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台城街道办事处圆山村月山一经济合作社田洞大口冲土地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土地/面积15.22亩(实际面积以实地面积为准) 。
2、标的物所在位置:台城街道办事处圆山村月山一经济合作社田洞大口冲土地。
3、发包期限:10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34年7月31止)。
4、交易底价:¥*****.00元/年。
5、承包款(承包款)收取方式:每年8月1日前交付当年承包款 。
6、竞投保证金:¥*****.00 元。
7、合同押金:¥*****.00元
8、资产使用范围: 无污染、依法依规种植。
9、租金递增方式:每5年为一租金递增周期,自2029年8月1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租金增幅为上一期租金的10% 。
10、按该地块的性质和用途依法种植。
11、本项目采现场举牌竞投。
12、承包/租方在承包/租合同期间而产生的日常开支、债权债务、税费及其他一切开支由承包/租方全部承担,与发包/出租方无关。
13、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承包/租方在承租期间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消防、水、电线路、电表及门窗、临时建筑物等)无偿归出租/发包方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圆山村月山一经济合作社所有。
14、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承包/租方租用的土地,出租/发包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包/租方,承包/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及原有的临时建筑物补偿、原有的生产设施及附着物补偿归出租/发包方所有;由承包/租方新投入的一切用于生产设施的补偿、附着物的补偿、新建临时建筑物的补偿归承包/租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承包/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15、本项目如闲置/丢荒一年以上(包含一年),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6、承包方按该地块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不得违反台山市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规定养殖禽畜。
17、项目所有临时建筑物(包括现有和承包/租方新建的临时建筑物),如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或拆除,承包/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拆除,否则按承包/租方违约处理,发包/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整改或拆除新建的临时建筑物的所有费用由承包/租方负责。
18、承包方应每年缴交当年承包款总额的20%作为管理费给台城街道圆山村民委员会。
19、发包土地测绘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本村经济合作社在招标前先行垫付,中标方中标后负责缴交该测绘费800元给台城街道办事处圆山村月山一经济合作社。
20、本项目内的耕地须种植粮食作物。
2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承包方承担。
22、竞投会结束,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1个月后无息退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领取资料
竞投人(单位)可于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29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四、截止报名时间:2024年07月29日下午17时30分。
五、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07月31日09时30分,携带相关资料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凭证;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0750-*******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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