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至喀左客运专线4标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赤峰至喀左客运专线4标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客运专线CFSG-4标工程 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JJZCG(2016)-01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赤峰至喀左铁路客运专线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010号)、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关于发送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初步设计咨询意见的函(经规综函【2016】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254号)、《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Q/CR9004-2015)、中国铁路总公司2016年度计划安排、本项目采用国家和铁路总公司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CFSG-4标总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自购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管物资电【2013】49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赤峰至喀左客专CFSG-4标项目经理部做为招标人对新建赤峰至喀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CFSG-4标主体工程的钢材、水泥、粉煤灰等物资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赤峰至喀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CFSG-4标段起讫里程DK71+000-DK91+000,标段全长正线20公里。双线路基17.511公里,填方总量178万方,挖方总量106万方(挖石方30万方,挖土70万方),螺旋灌注桩385004延米,CFG桩204583延米,水泥土挤密桩205565延米,碎石桩208820延米;双线桥2488.78米(其中特大桥1312.75米/2座、大桥1067.64米/4座、中桥108.39米/2座),其中桩基676根;涵洞1436.1米/57座;铺轨基地1处(天义站铺轨基地),负责全线轨道工程施工(含北京方向上下行联络线轨道工程;含设计起点至赤峰西范围正线、站线、动车走行线、综合维修库内轨道工程;含天义站和天义站相关专用线改造轨道工程施工;不含赤峰西站普速场及相关专用线改造路基、轨道工程)。 工程造价:10.96亿元人民币。 工期要求:48个月 开竣工日期:2016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 2.2招标内容: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在原铁道部公布的钢材合格供应商范围内定点生产厂家。 3.1.2. 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1.4.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3.1.5.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至少二份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 3.1.6.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7.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原则上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件,如果两个包件通过评审且同时排名第一,招标方根据投标厂商的实力,决定是否只能选择一个包件;若招标方决定中标厂商只能中标一个包件,另一包件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以第一名的价格供应,如果第二名不同意,将由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以第一名的价格供应。 3.2水泥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2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水泥粉磨站投标。 3.2.4.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需由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2.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文件规定,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2.6.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至少二份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2.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2.8投标人具有原铁道部发行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3.2.9不接受代理公司。 3.3粉煤灰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3.2.生产商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以上,能生产Ⅰ、Ⅱ级粉煤灰。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产品。 3.3.3.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3.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3.5.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原则上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件,如果两个包件通过评审且同时排名第一,招标方根据投标厂商的实力,决定是否只能选择一个包件;若招标方决定中标厂商只能中标一个包件,另一包件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以第一名的价格供应,如果第二名不同意,将由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以第一名的价格供应。 3.3.6.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至少二份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4止水带投标人资格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4.2.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防水材料年产量在1000万平方米及以上。 3.4.3.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3、2014、2015)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生产厂已获得CRCC认证证书。 3.4.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至少二份国家或客专铁路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4.5.须提供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土工材料投标人资格条件 3.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5.2.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防水材料年产量在2000万平方米及以上。 3.5.3.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3、2014、2015)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生产厂已获得CRCC认证证书。 3.5.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至少二份国家或客专铁路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5.5.须提供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5.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申请。 3.5.8.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5.2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8月15日至8月17日下午17:30分前将投标申请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发送至********0@qq.com,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迎宾路高架桥二标项目经理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于洪支行;账号:****************9715),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组织单位邮箱********0@qq.com,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或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上午9:30前(即为开标时间)。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6.2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北路1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评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①开标时间:2016年8月 30日9:30时。 ②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北路1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评标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赤喀客专CFSG-4标项目经理部 9.2招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北路1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评标室 联 系 人:王亚超电 话: 138*****733 联 系 人:赵卫强电 话: ****-******* 电子邮箱:********0@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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