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11: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23日至2024年05月30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13:30
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预算金额 ¥42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月峥
项目联系电话 133*****519(办公号码)
采购单位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东风大街77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
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东风大街776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3*****519(办公号码)

项目概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号-JLXF-2024-013

2、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38元/年

4、最高限价:*******.38元/年

5、采购需求:为采购人提供会议服务、工程服务、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合同一年一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供应商承接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至少包含:项目经理1人,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同类项目的管理经验3年以上;主管4人,各自负责各部门主管工作。要求年龄在25至50周岁之间,需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物业管理经验1年以上。

(2)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二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2、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3、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服务帮助。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方式:王峰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方式:133*****519(办公号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月峥

电 话:133*****519(办公号码)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431-********


附件信息:

标签: 办公楼物业 管理服务 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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