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沉香种植等三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费用尾款的公示

关于拨付沉香种植等三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费用尾款的公示

关于拨付沉香种植等三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开发费用尾款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21号)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委托海口市和运职业培训中心开发建设屯昌县县级沉香种植等三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前,海口市和运职业培训中心已完成开发建设工作,经审核和组织专家组评审验收通过,开发建设成果已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并已报省就业局备案。根据双方签订的开发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开发费用总额为*****.00元,前期已支付预付款(开发费用总额的30%)*****.00元,现拟向海口市和运职业培训中心支付该项目尾款(开发费用总额的70%)*****.00元。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逾期不再受理举报。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

监督电话:0898—********
附件:屯昌县沉香开发费和服务费的尾款的公示

屯昌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3日


附件:屯昌县沉香开发费和服务费的尾款的公示.et

标签: 拨付沉香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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