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捷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新能源业务用车采购项目网络竞价公告/达州市捷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新能源业务用车

达州市捷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新能源业务用车采购项目网络竞价公告/达州市捷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新能源业务用车



州市捷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新能源业务用车采购项目网络竞价公告/达州市捷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新能源业务用车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7/23 09:01:21 文章浏览次数: 14
项目名称:达州市捷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新能源业务用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WUEECG*********
标段名称:达州市捷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新能源业务用车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网络竞价
项目类型:货物采购类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07-26 17:00
公示开始时间:2024-07-23 09:00公示结束时间:2024-07-26 17:00

采购公告


达州市捷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达州分所 公开采购 新能源业务用车 ,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名称:达州市捷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达州市捷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新能源业务用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WUEECG*********

二、采购要求及其规格要求

(一)项目预算采购限价:16.50万元/辆,共5辆,总计82.50万元。(该预算与供应商报价均包含车辆到交车地点的运费价及首保费用,不包含车辆购置税、上户费用、车辆交强险、车船税费以及商业险费用等费用。该价格为采购人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的固定不变价格。除公告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采购明细:

序号

货物

名称

参数

标准

单位

限价

数量

1

帕萨特(2023款430PHEV混动精英版车型)

具体参数详见厂家标准(黑色外观,黑色内饰)

16.50万元

5

三、中选规则

(一)发布信息公告

本次采购首次公告期为 4 个工作日,在采购公告期内,由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达州分所 负责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及审核报名材料。挂牌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 4 个工作日。

(二)选择供应商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三)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亲自参与竞价且务必注意网络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报价等),均视为供应商亲自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应在正式竞价会开始前,需登录西南联交所招采平台(https://swueecg.com/#/index)自行熟悉网络竞价的相关操作。凡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时延等不可抗因素,供应商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凡因互联网环境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一切不良竞价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报名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 元(大写: 伍仟元 整)(以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意向供应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西南联交所招采平台(https://swueecg.com/#/index)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三)本次采购非政府采购。

六、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及价款结算

(一)签订合同

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 30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 达州市捷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签订《采购合同》。若供应商未在 30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二)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后,按公告与合同的要求送货,并提供货物的附属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合同约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供应商应按采购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交货期限:为采购人支付定金后20(含)天内。

送货地点:四川省达州市(以实际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车辆托运指定地点为准,此地点应在达州市内)。

(三)验收标准:

1、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售的汽车,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车辆交付同时需配套汽车保修手册,保修承诺见汽车保修手册。

4、如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汽车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5、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车辆时提供以下文件和配件:

(1) 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 随车工具及备件;(6) 其他: 无。

6、车辆交接时,采购人和供应商当场共同验收,采购人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供应商提出,车辆交付后供应商不再承担车辆表面瑕疵的责任。

7、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汽车、随车文件及配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合同草案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正式交付后车辆所有权由供应商转移至采购人。

8、车辆交付完毕后7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产品的,视同已验收合格。

(四)价款结算

1、合同签署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车辆抵达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甲方提供完整有效的汽车统一销售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余下车款(合同总金额的80%)。

2、供应商原因不按时交付车辆的,延期10天按合同总价款的5.0%支付违约金;延期达至15天的按合同总价款的10.0%支付违约金;若延期至20天,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5.0%支付违约金。

七、售后服务事宜

(一)售后服务: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整车质保期为3年或者10万公里;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八、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交款方式:通过供应商账户转账,交款账户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限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

1.潜在供应商在纳询价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因操作不当造成保证金缴纳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招采平台所提供的账户为虚拟账户,且每次纳费用的账号基本不同,请各供应商在缴纳费用时,仔细核对收款账户、账号,避免因账号错误而造成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

3.供应商在平台缴纳的每一笔费用对应一个交款子账户,每笔费用对应的交款子账户皆不同,转款时务必按照系统提示的子账户信息转账,若账户信息填写错误,将导致该笔费用纳不成功。若在费用交纳的规定时间内,仍有继续参与采购活动的意向,请重新正确填写交款子账户信息进行转账。

4.查询缴纳子账户信息:交纳相关费用后供应商应在【投标业务管理】-【子账户查看】中查询已生成的子账户明细,查看账目款项的缴纳状态确保项目保证金正确交纳

(二)保证金的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若有质疑或投诉的,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成),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的保证金;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的保证金。(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三)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还有权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2)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

(4)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供应商提交《意向供应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供应商确定为中选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供应商在确定为中选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由此给采购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直接在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采购方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九、其他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取中标方人民币¥2000.00 ,由中标方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报名

报名地址:https://www.swuee.com/#/purchase/index

平台注册、报名、缴费请咨询:028-********


采购人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151*****684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33*****410


采购人:达州市捷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3日

采购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达州分所

2024年07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能源业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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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达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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