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新民镇大通村内槽旅游公路至西山煤矿道路建设工程随机抽选

垫江县新民镇大通村内槽旅游公路至西山煤矿道路建设工程随机抽选

垫江县新民镇大通村内槽旅游公路至西山煤矿道路建设工程随机抽选公告

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项目概况

1.1

发包人

单位名称:垫江县新民镇大通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垫江县新民镇大通村委会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6*****240

1.1.1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四川鲁班建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399号天府新谷5-1-706

联系人:蒙老师

联系电话:136*****324

1.2

项目名称

垫江县新民镇大通村内槽旅游公路至西山煤矿道路建设工程

1.3

批准文件

垫江发改委发〔2023〕613号

1.4

资金来源

交通补助资金

1.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6

项目工期

90日历天

1.7

建设地点

新民镇大通村

1.8

发包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交通工程等。 路基工程:路基宽度6.5m(0.25m土路肩+6.0m水泥混凝土路面+0.25m土路肩)。路面工程:路面结构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形式为:8cm厚碎石调平层+20cm厚C25砼面层。交通工程:设置波形护栏、标牌、道口桩。具体以发包人发出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9

发包总价

1.本工程发包总价为¥:*******.00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肆仟伍佰伍拾玖元整。

2.发包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用、临时费、安全生产费、二次转运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弃土、垃圾等的清除处理费。

1.10

结算方式

垫江县新民镇大通村内槽旅游公路至西山煤矿道路建设工程:工程价约¥:*******.00元(含安全生产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量后进行交(竣工)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1.11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完善交(竣)工资料,待交通建设资金划拨到镇政府,完善财务报账程序后支付结算审定金额的97%;余额3%转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1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1.12

是否接受联合报名

t不接受

口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13

踏勘现场

t不组织

口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4

分包

t不允许

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1.16

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须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发包金额的10%)。同时向县劳动保障监督大队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发包金额的2%),发包人收取承包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复印件。

2、承包人交纳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按县劳动保障监督大队的规定执行。

3.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履约完成或检验不合格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7

资料获取

凡有意参加抽选者,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https://www.cqggzy.com/dianjiangweb/)下载本项目的抽选公告和相关资料、答疑、补遗等,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其已收到全部资料并知晓全部内容。各有意参加抽选者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https://www.cqggzy.com/dianjiangweb/)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补充答疑、补遗内容。

2. 随机抽选保证金

2.1

随机抽选保证金

凡具备以上资质条件,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随机抽选的企业,须按下列要求缴纳随机抽选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参与随机抽选。

(一)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二)缴纳截止时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抽选时间。

(三)保证金账户

本项目的保证金账户为动态保密账户,账户信息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https://www.cqggzy.com/dianjiangweb)。

(四)缴纳方式

1.网银缴纳: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的,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银行转账:未开通网上银行的投标人,通过从企业存款账户转账的方式缴纳。

注意事项:

1.参选企业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到帐时间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2.注意区分缴纳保证金的账户、账号。申请人按照指定的账户账号对应缴入,在付款凭证中备注栏注明是:“新民镇大通村内槽旅游公路至西山煤矿道路建设工程随机抽选保证金”。

3.如本项目抽选时间延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也相应顺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不予提前退还。

(五)保证金的退还

所有进入“抽选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的资金,包括抽选时间延期、未按要求缴纳、缴入账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的保证金(或其它资金)等,在本项目抽选前均不予退还,抽选结束后按下列情况进行退还或处理:

1.未中选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选人的保证金,签订书面合同后,即送垫江县公共交易中心一份纸质件,交易中心在收到纸质件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人的保证金。

3.流选项目的保证金,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投诉、举报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有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的保证金,根据受理的行政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3.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财务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即2022年起,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2年以后的,应为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度(不包括本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供竞选人企业注册地省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签字盖章齐全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加盖竞选单位公章。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申请人为其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2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随机抽选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3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4 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若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中标、中选)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申请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随机抽选公告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申请人放弃中标资格,发包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申请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申请人放弃中标资格,发包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

(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4.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4.1申请人拟派的项目总工必须已在申请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总工的相关证书、身份证以及申请人为其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2项目总工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总工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4.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总工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总工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总工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总工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4.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总工未被重庆市交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其他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申请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现场单独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主要管理人员:

竞选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竞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

6.其他要求

投标截止日,申请人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资格证明材料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资质审查不合格。

(2)申请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随机抽选公告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提供的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必须在审查资格前把随机抽选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并附在该项资料中,方为投标有效。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00至10:30,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30,地点为: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大会场。(以当日安排为准)

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纳入抽选名单。

3.2

其他要求

抽取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签字盖章齐全,申请文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密封并加盖公章,封套上写明:“

发包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申请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不满足以上情况拒收,当场退回申请文件。

4.随机抽选程序

4.1

核对保证金到账情况

抽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导出并打印保证金到账名单,发包人核对足额保证金到帐企业名单。

4.2

资格审查

须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并按本公告明确的资质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将不予受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随机抽选。

4.3

确定随机抽选企业名单

经核对已按时足额交纳投标(随机抽选)保证金且经审查资格合格的企业,纳入随机抽选企业名单。

4.4

组织随机抽选

1.采用计算机随机抽选。

2.核对抽选名单。核对、展示符合要求的随机抽选企业名单。

3.开展随机抽选。发包人代表使用抽选平台,公开随机抽选承包商。

4.确认抽选结果。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随机抽选记录,交由发包人、监督部门等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5

公示抽选结果

县交易中心挂网公示随机抽选结果,公示时间三个日历天。

4.6

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满,未收到质疑、投诉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同时发放成交通知书。随机抽选结果一经公示,即视为中选承包商知晓中选结果。中选承包商须在公示期满三个工作日内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领取成交通知书。

4.7

退还保证金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选承包商保证金。

4.8

合同签订

发包人与中选承包商应当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随机抽取信息公告中约定的主要条款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承包商保证金。

中选承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缴纳的抽选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依法依规处理:1.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日前仍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2.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3.放弃中选资格或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4.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

4.9

抽选时间和地点

1.抽选时间:2024年1月11日10:00。

2.抽选地点: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0

交易服务费

本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选承包商全部缴纳,缴费标准按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45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4.11

重新抽选

中选承包商无故放弃中选、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选条件的,经项目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后,项目业主单位应按抽选程序重新随机抽选承包商。

4.12

投诉处理

1.随机抽选活动的投诉及处理程序参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2.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13

投诉电话

垫江县交通局:023-********

5.附件

5.1

附件

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https://www.cqggzy.com/dianjiangweb)本公告的页面中下载申请文件格式(格式仅供参考)及相关附件

垫江县新民镇大通村内槽旅游公路至西山煤矿道路建设工程随机抽选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垫江支行营业部

账号:

111*****5568

户名: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建设 抽选 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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