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化产业园中国区19#楼博物馆及中国区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生态文化产业园中国区19#楼博物馆及中国区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影海南生态文化产业园中国区19#楼博物馆及中国区配套工程已由海口市规划局以海规函【2016】169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影(海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与长流十号路交汇处。19#楼博物馆建设规模为新建1幢地上1-2层/地下1层建筑,地上建筑面积5533.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85.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18.60平方米。最高房屋建筑高度39.25米,最大单跨跨度17.8米。招标控制价为********2.54元。计划工期:365日历天。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给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电气工程、弱电工程、通风机防排烟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铝合金门窗、木门工程、施工图内土建部分需二次深化设计工程(装饰外墙及装饰屋面)及中国区室外道路工程、排洪工程、渔村基坑开挖、垫层及支护工程;不包括由招标人单独发包的室内精装修工程、专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近三年内完成的单项建安合同额达15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合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投标人须提供经本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6年8月10日起从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kcein.com)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30日08时30分,地点为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附楼二楼(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长影(海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
地 址: | 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项目建设指挥部 | 地 址: | 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龙珠大厦16F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周先生 | 联 系 人: | 符先生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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