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机关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机关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了提升我局机关办公大楼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我局现通过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作为服务单位,并最终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

  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机关办公大楼,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楼高八层(带一层地下车库),面积为4763平方米的行政办公楼,包括办公场地、会议室、办事大厅、设备房、地下停车场等。大楼内各楼层配套的设施设备齐全。

  (二)服务范围。

  (1)保安服务;

  (2)保洁服务;

  (3)机电设备、公共设施的保养维修、管理、使用;

  (4)会务接待服务工作;

  (5)物业资料入档管理;

  (6)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主要设施、设备。

  1、供电:由供电部门单路供电,用电负荷为2000KW,两台变压器。

  2、照明:室内光亮灯饰工程。

  3、给排水系统:天台生活水池2个,地面水池3个(其中1个是消防水池),水泵4台(其中2台功率为5.5KW/台,另外2台功率为4KW/台)。

  4、监控系统:25个摄像头,一个显示器,电脑录像。

  5、地下车库升降平台1台,电机功率7.5KW。

  6、会议室音响设施、视频会议系统、投影仪等

  7、中央空调系统:主机为大金牌螺杆式冷水机组,2台机组、120冷吨/台,空调配套水泵共4台(15KW/台),冷却塔1台。

  8、消防系统:包括消防控制中心及消防水、喷淋水泵。

  9、电梯2台:客梯1台GVF-13-C090,消防梯1台GVF-13-C090。

  (四)人员配置。

  本项目配置人员不少于以下8人,

  (1)项目主管(兼保安):1人;

  (2)保安员:4人;

  (3)保洁员:2人;

  (4)工程人员:1人。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使用。

  1、以下设备、设施由采购人负责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进行定期专业保养和维修:

  (1)电梯系统的维护保养;

  (2)高、低压电房设备维护保养;

  (3)中央空调系统(含单体空调)的维护保养;

  (4)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

  (5)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

  (6)音响设备、视频会议系统、投影仪的维护保养;

  (7)车库升降平台的维护保养;

  (8)大楼防雷设施的维护、检测;

  (9)食堂设备的维修。

  2、中标人对采购人另行外包的9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专业公司,应指定专人与其做好协调及监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3、除专业公司承包维护保养的9项设施设备外,其余物业设施设备,包括各种机电设施设备、供配电、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应急系统、通信系统、网络系统、建筑物设施等,由中标人进行日常或定期维修、保养,以确保各项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维修及保养工作要建立管理制度和台账,强调时效性,必须做到当日事当日办,对无法解决的事故或较大的保养和维修,要及时报采购人协商处理。

  4、中标人要安排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和持上岗证资格证(具有高压电工证、电梯操作员证)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对物业内各项机电设备的日常保养和操作。

  5、对消防设施、设备,中标人安排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熟练掌握操作技能,要做好巡查工作,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6、中标人需配备专业人员对会议室的各项设备(如功放、音响、调音台、麦克风、投影仪、视频会议设备等)熟练操作并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7、中标人负责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

  8、中标人在维修保养项目中属正常的维修、保养或维修中的消耗材料,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人为损坏、操作失误或工作失职导致损坏或丢失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9、服务期内采购人新增的设施设备由中标人负责管理、保养,采购人不另增加费用。

  10、其他与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有关事项。

  (二)保安服务。

  1、保安范围为大楼日常门岗执勤,做好群众来访指引、协助接听电话、安全防范、巡查、消防、监控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停车场管理等工作。

  2、中标人应组织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保安队伍,执行严格的岗位纪律和岗位责任制,以确保办公大楼的安全、有序。

  3、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确定执勤岗位、执勤时间、岗位职责等,并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4、对所有外来的办事、来访人员,建立询问登记制度,做好来访群众的指引。

  5、办公公共场所要控制噪音,制止喧闹现象,无闲杂人员随意走动,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

  6、办公大楼要确保保安24小时值班,每天定时对大楼进行安全检查。

  7、加强对办公区域、保密室、机房、停车场、配电房、会议室、饭堂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

  8、加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对突发事件要有应急处理预案和措施,必要时报告采购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协助采购人或其他职能部门保护现场。

  9、协助采购人妥善处理群众上访事件。

  10、负责停车场管理,车辆进出车库时,要小心指挥,以免发生事故;对公务车出入要进行登记;自行车、机动车要停放有序,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整齐、安全,严防被盗事件发生。

  11、协助采购人做好临时性和其他与安全保卫的相关工作。

  12、中标人应当在中标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保安服务人员备案工作。

  (三)保洁服务。

  1、保洁范围包括整栋大楼内所有办公室、礼堂、会议室、公共通道、公共区域、停车场、大堂、门窗、门前三包等场所的卫生。因工作需要,机关大楼个别重点办公区域的卫生须安排在非办公时间进行。

  2、保持房屋外立面整洁,公共区域、走火通道、楼梯、走廊无堆放杂物现象。

  3、中标人按工作程序对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日常定期清扫或不定期清扫保洁,做到按制定标准全天候、全方位保洁,不留卫生死角,特别对洗手间的清洁工作,要设置巡查记录簿,做到定人定时巡查、清理、打扫,保持干净无异味。

  4、中标人负责垃圾的收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运由采购人委托专业公司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5、由采购人聘请除“四害”专业公司定期消杀蚊、蝇、鼠、蟑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人定期做好检查,做到无滋生源。

  6、由采购人聘请专业公司对生活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每季度1次),供水符合卫生标准,无二次污染,中标人负责监督检查以及做好协助工作。

  7、办公室的清洁工作,除重点办公区域外,其他区域可以安排在工作时间进行,每周五定为大扫除。

  8、清洁标准:室内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器皿、表面洁净并摆放整齐得当,垃圾桶要保持干净,地面要保持无污渍、无垃圾、无积水,无卫生死角。

  9、遇到大型活动,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清洁卫生。

  10、其他与清洁卫生有关的事项。

  (四)会务服务。

  1、负责局办公大楼日常的会务服务工作;

  2、按要求做好会场的布置摆放工作,会熟练操作投影、视频会议系统,协助做好音响等设备的调试;做好会议室的清洁工作;

  3、做好办公室交办的传真、复印、传送文件、接听电话等工作;

  4、做好其他临时会议接待等会务工作。

  (五)公用设施维护和管理。

  1、建筑物本体、场地(结构、防水、外立面除外);

  2、室外排污、排雨水管道维护,地下管网;

  3、与本大楼接近有关的市政设施、沙井、雨水井、污水井;

  4、物业内部装修管理。

  (六)档案资料管理。

  1、中标人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设备故障与维修、保养等登记制度。

  3、中标人应妥善保管以上资料并作存档管理。

  (七)其他与物业服务内容有关的工作。

  1、协助大楼各科室、下属单位临时搬运物品,清理废旧杂物;

  2、节假日或重大日子挂国旗、横幅等布置工作;

  3、协助做好重大会议的服务及会场布置、组织工作;

  4、协助做好重大活动和会议安保工作。

  三、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一)物业管理总体要求。

  (1)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机关办公大楼是集机关办公及业务办理、咨询等一体化的场所。因此,对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严格,物业服务要求高标准、严要求。

  (2)中标人对物业的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需报告采购人,采购人有审核权。

  (3)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有直接参与权和审批权,中标人如需调整已派驻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

  (4)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中标人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持健康证及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

  (5)为保证物业服务质量和员工的稳定性,中标人应聘请与采购人付出员工工资待遇和福利相匹配的较高素质员工。

  (6)在安全保卫、应急抢险、信访维稳等重大事件或活动中,中标人应具备利用自身资源满足一次性不少于10人的安保调遣能力。

  (7)中标人员工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公众岗位录用人员体形、身高应有相关规定。

  (8)中标人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9)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动大楼内所有的房间、管线、设备等的位置和用途。

  (二)物业管理机构要求。

  1、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健全、专业,满足现场服务要求;

  2、物业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3、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工作标准规范;

  4、具有科学合理的物业管理服务流程;

  5、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6、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房屋完好率达100%;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现象。

  2、机电设备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规范,应保证办公大楼内的机电设备(包括高压电房、电梯、中央空调、车库升降平台、供水、供电、通信、照明)等的正常运作。值班制度完善,并设置车库、电房、消防设施、楼梯、安全通道等安全指引标识。

  3、环境卫生

  (1)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2)实行每日动态保洁,保洁率达100%;

  (3)定期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专业规范消毒喷药。

  4、车辆停放

  无乱停乱放车辆现象。

  5、安全管理

  (1)实行保安24小时值班服务;

  (2)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3)消防系统设备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及时排除消防隐患。

  (4)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维修

  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的,应当在20分钟内报告采购人,同时布置告警标识或采取应急措施,并协助采购人委托的专业公司进行维修直至修复。

  (5)会务服务管理

  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体态、身高要有规定,有会务接待经验。

  四、资格要求

  (一)具有物业管理资质并且目前拥有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

  (二)成功入驻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的物业管理公司;

  五、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最高限价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服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越秀房地产大厦。

  (三)最高限价。39.37万元。

  六、参选单位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招标文件需要装订成册,做好清晰的目录指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章节:

  (一)授权文件。包括: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名函。需要加盖公章,格式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价表。需要加盖公章,格式见本公告附件2;

  (四)关于本企业(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本企业(机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须对照本公告“资格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获得的荣誉、服务单位正向评价(如所服务客户的奖牌或锦旗或服务评价表等)、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证明材料等;

  (五)关于本项目的工作设想。包括:对本项目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使用;保安服务;保洁服务;会务服务;公用设施维护和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应急管理预案等方面的工作设想。

  所有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六、评选程序、候选单位确认及通知方式

  (一)采购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报名企业(机构)递交的报名材料。

  (二)根据各企业(机构)的报价及综合企业(机构)的基本情况、对本项目的工作设想等因素,采取综合评选原则,确定第一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候选单位。

  (三)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由第二候选单位递补,以此类推。

  (四)确定中选企业(机构)后,会向其通知,其他未中选公司(机构),采购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评选结果解释权由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负责。

  七、其他事项

  (一)公告期:5天(自然日),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8日止。

  (二)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7月29日(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502室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20-********

附件1:报 名 函.doc

附件2:报 价 表.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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