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关于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二期信息化建设跟踪审计采购项目的市场询价公告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关于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二期信息化建设跟踪审计采购项目的市场询价公告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

关于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二期)信息化建设跟踪审计采购项目的市场询价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采购单位拟对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二期)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跟踪审计的服务商,现对该项服务进行公开市场询价调研,欢迎各单位参加调研。相关内容如下:

一、询价内容

详见附件。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报价资料要求

1、按附件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及报价信息,若有其他资料请附在其后。(需同时提交可编辑文档以及打印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

2、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资料递交方式

1、只需递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2、邮件名称格式为: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二期)信息化建设跟踪审计采购项目询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3、详细信息咨询: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857-*******

五、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12:00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医院收到报价材料后会对报价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对比,为下一步决策提供参考,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厂商参与调研,仅接受电子版材料(PDF格式,附件请提交word版)。

2、郑重提示:该市场调研并非采购行为,各单位提供的相关产品信息仅用于提高本单位对该项目的认知,不作为本单位采购行为的任何承诺。

3、各单位应严格遵守诚信、廉洁纪律,否则取消资格并列入院方供应商黑名单,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报价单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报价小计(元)

1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二期)信息化建设跟踪审计服务

1项

总价(元)


大写:





小写: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我院此次进行的信息化审计项目涉及合同金额约5790万元,均为财政资金,其中软件部分约4078.8万元,其余为硬件安装工程和税费等。

二、供应商资质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三、工作内容

1.流程合规性审计

主要从项目的内部控制到立项、采购、施工、监理等方面流程的合规性进行审计。

2.软硬件技术合规性审计

软硬件技术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技术方面的规定;

3.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审计

主要审查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资料的完整性等。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递交资料的完整性、程序的合规性和金额的合理合法性等。

4.项目使用效果审计

审核项目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的承诺内容进行,是否达到预期使用效果。主要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审查结算内容是否真实,内容、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参数、配置、服务、保障等是否与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投标文件、采购文件等要求相符;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需求,对比实际功能模块、功能点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如有减少,应按其减少功能点对应的人工工作量及供应商综合单价扣减合同价款。

②审查结算资料清单内容是否重复列项,核对设备(功能)清单,防止内容重复列项或项目内容虚列等增加造价问题、防止发生降低配置(功能)、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或变更、相互勾结等徇私舞弊行为;防止发生提高施工(开发)或集成费收费标准,虚构清单(功能点)或虚高定额(单价)等问题。

③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图纸要求、是否与现场情况一致;关注信息系统的软件实际利用情况,信息资源共享及运维业务整合效果,比较系统设计与系统功能,发现系统建设中存在的设备闲置、系统利用效率低效、功能缺陷等,如实际与设计产生偏差则结算时费用应予以调减。

④审查是否有降低配置、弱化功能或未实现的功能、是否虚构功能点或清单、是否虚报工程量情况;项目造价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造价虚高情况。检查项目的软硬件配置(如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备品备件等)、功能、性能、培训、维保等实施情况是否与合同一致,如与合同对比有减少或降低标准,结算时应调减费用:

⑤审查项目实际运维水平(如系统更新频率、支持方式)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如在合同约定基础上有所减少,结算时费用也应调减。

⑥硬件方面:硬件产品数量、规格、品牌、质保、交货时间、金额等是否与合同及《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审查产品数量、技术参数和质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审查产品能否正常使用。

四、人员要求:

本项目至少投入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

1.项目负责人(需驻场),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注册造价咨询从业经验10年及以上。

2.现场审计成员: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咨询工程师。

注:人员不能重复。供应商需提供2024 年 01月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

五、审计要求

1、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开展审计业务,向采购人出具审计报告;

2、供应商在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的处理,需及时向采购人反映,不得自作主张处理,要对信息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依法依规作出正确的评价;对存在疑问的地方,应深入现场调查取证,逐一核实,按规定及实际情况调整,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合理、合法、合规、准确;

3、供应商应组织已备案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进行审计,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不正当行为,中介机构对其向采购人出具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供应商应认真保管审计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和记录审计情况,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完成后移交给采购人归档;

5、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审计项目的有关情况,不得将审计中取得的材料用于审计项目以外的事项,否则终止一切服务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供应商对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得借审计之便向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否则终止一切服务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职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能满足服务需要;

8、供应商在审计期间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审计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收采购人的监督;

9、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并单独出具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内容及格式自拟。

10、本项目的复审金额均以项目跟审单位审定金额作为计算依据,基本费用及追加费用均以审定金额为准。

11、成交供应商需在全部工作完成后为采购人提供后续服务至少 3 年,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采购人的要求配合财政评审、政府审计等相关工作。经政府审计和财政评审,若审减率超过 3%,成交供应商需退回审减效益费;如发现项目中存在虚假工程量等事项,成交供应商应赔偿损失,赔偿费用以服务费的双倍为限额。

六、审计不合格时供应商责任

供应商出具的最终审计报告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我方将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且供应商应当赔偿因此造成我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我方因追索债务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化建设 跟踪审计 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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