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无人机招标公告

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无人机招标公告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无人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BQZB2016-0808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无人机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无人机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

标段

划分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元)

招标文件费(元)

共一标段

无人机

无人机采购

38

7600

500

2.3供货地点:长春市

2.4供货期:按甲方要求

2.5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及检验均执行国家认证标准,且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还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予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原件)和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函;

3.3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安装及维护保养能力(需在长春有售后服务机构),及拥有相应的备件、专用设备,专业技术、安全、售后维护、质量检验、财务人员、培训或委培AOPA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的能力;

3.4须提供本企业(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10日至2016年0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商还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予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原件)和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百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2.2附表,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 2016年9月1日下午13:30时

开标地点: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8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3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2.2附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招标公司账户;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联 系 人:钟飞跃

联系电话:136*****88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百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红城大厦519室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郑云龙

联系电话:137*****258

标签: 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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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百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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