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石溪小学学生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高桥镇石溪小学学生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咸安区高桥镇石溪小学学生食堂工程
依据咸安区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函要求,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受咸安区高桥镇石溪小学的委托,对其所需相关服务組织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咸安区高桥镇石溪小学学生食堂工程
2、项目文件编号:HBZCCG16-006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项目内容:土建、水电安装及附属部分;工期:90日历天。
5、项目预算:人民币362362.6元。
二、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谈判响应人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谈判响应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叁级项目经理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的有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与项目经理同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管理人员证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评定成交商合格服务符合性的标准。
1、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且最后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定服务满足标准为: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标准。
2、最大程度满足采购人对本采购项目工程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要求。
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初审资料: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许可证、项目经理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六大员岗位证(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报名时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审查,其它资格证明纳入商务和技术详审或如果投标人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在定标前被举报查实取消其供应资格。
四、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2日止工作时间;
2、地点: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咸安区金桂西路16号)。
3、获取方式: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谈判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咸宁支行
账户名称: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账 号:********3
五、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6年8月23日15时整。
递交文件和谈判地点:咸安区金桂路财政局办公楼201室
六、联系方式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联系人:余女士;电话/传真:*******
咸安区政府采购办联系人:刘女士;电话/传真:****-*******;
咸安区高桥镇石溪小学联系人:李校长;联系电话:138*****028。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2016年8月8日
标签: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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