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C5分离装置使用C4、C5初分塔阻聚剂招标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C5分离装置使用C4、C5初分塔阻聚剂招标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C5分离装置使用C4、C5初分塔阻聚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DLGK2024-03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C5分离装置使用C4、C5初分塔阻聚剂采购,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C4、C5初分塔阻聚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后审。

C5分离装置C4、C5初分塔(T101塔)进料中含C4类烯烃(主要是丁二烯)、戊二烯、炔烃等不饱和烯烃,在塔釜70-80℃的操作温度下,容易发生自由基聚合反应和加成、交联反应,生成的聚合物堵塞塔盘和再沸器,致使塔釜采出泵过滤网需频繁清理,影响C4、C5初分塔(T101塔)的运行周期(五年检修一次),因此需要使用阻聚剂来抑制聚合反应的发生,以降低T101塔采出泵过滤网清理频次(达10天以上一次),确保T101塔运行周期达五年以上。本项目拟采购C4、C5初分塔阻聚剂一年预估用量6吨,涉及1个品种。

供货需求说明:一年内(包含产品试用期三个月)卖方按买方需求分批次供货,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实际订货单为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交货地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黑龙江省大庆市乙烯环南路1号)。

最高限价:24万元,超出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付款结算方式:实际成交量低于投标所报数量,按以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单价与实际成交量进行结算;实际成交数量超出投标所报数量,按投标成交总价结算。

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全额付款。价款构成: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税点13%)、售后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商务计价方式:执行固定总价;总报价=装置年总用量T*阻聚剂单价(详见附件一《大庆华科C5分离装置使用的C4、C5初分塔阻聚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签订合同方式: 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商务联系人:杨媛 联系方式:0459-*******

项目技术联系人:詹俊峰  联系方式:139*****340

2.2 招标范围: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C4、C5初分塔阻聚剂

满足附件一技术要求

6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一)要求阻聚剂产品对C4类烯烃、炔烃有良好的阻聚效果。(主要阻聚组分为丁二烯)

(二)阻聚剂技术指标要求

1、状态:液态,无机械杂质;

2、密度:0.800~1.000 g/cm3 GB/T 2013-2010 液体石油化工产品密度测定法国家标准;

3、闪点(闭口杯法)>62℃ GB-T261-2021 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

4、凝点≤-30 ℃, GB/T 510-2018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

5、有效组分及含量,配制溶剂组分含量、配制比例。

(三)在装置进料量≤15吨/小时,且按卖方提供的阻聚剂注入方案注入的条件下,阻聚剂单耗(两点注入量之和)≤0.046千克/吨原料,且达到以下性能保证要求:

1、保证分离塔T-101塔顶、塔釜压差≤0.06MPa,且能够连续平稳运行12个月以上。装置分离塔为单再沸器无法切换。

2、按卖方提供的阻聚剂注入方案注入后,T101塔采出泵过滤网清理频次最低10天以上一次。

3、保证进料加热器E114、E122不会发生聚合物堵塞现象。

4、不能因为阻聚剂产品质量原因堵塞阻聚剂管道。

(四)阻聚剂产品的加入不能影响C5分离装置后系统中双环戊二烯、异戊二烯、间戊二烯等的产品质量;不能影响间戊二烯组分、异戊二烯组分的聚合反应活性;不能影响间戊二烯组分、异戊二烯组分、双环戊二烯产品外观(各产品外观均为无色透明)。

(五)投标报价时卖方须提供完整的阻聚剂注入方案、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标结果确定后一周内需提供盖章纸制版一式两份。送货时需附质量检测报告单。

(六)卖方保证阻聚剂的保质期为2年(自出厂之日起算),在此期限内常温保存不会发生变质情况。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本项目成交单位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向下进行收取,不足万元部分不计),成交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汇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开发区支行

收入户:090*****092********

成交单位凭成交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二)产品试用

成交产品如果不是我公司近三年使用过的同型号合格剂,必须经过装置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框架买卖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买方按卖方提供的注入方案添加阻聚剂,如果试用注入浓度大于承诺注入浓度或无法满足第三条(三、对阻聚剂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为试用不合格。

试用合格的成交人方可签订框架买卖合同,试用的C4、C5初分塔阻聚剂产品按成交价格进行结算;试用不合格的成交人取消成交资质,试用的C4、C5初分塔阻聚剂费用及运输费等其他所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三)附件

附件一:《大庆华科C5分离装置使用的C4、C5初分塔阻聚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附件二:买卖合同范本(合同范本条款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生产商与代理商均可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要求:

(一)生产商须提供:

1、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代理商须提供:

1、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所代理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4、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生产商和代理商均须提供:

1、安全技术说明书

2、产品标准

3、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要求同型号)拥有同类裂解C5分离装置成功应用的业绩。附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合同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所处时间应相对应。

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应用装置情况、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应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单位印章”的范围包括单位公章、单位内部主管同类装置或产品的处室印章、单位内部使用产品的车间印章均可)。

4、阻聚剂注入方案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商务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资质、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07-24 10:00:00至2024-07-29 23:59:59,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 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4.1.3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1.2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 0.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4-08-05 08:3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 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http://dqsh.cnpc.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 邮政编码:******

项目商务联系人:杨媛 联系方式:0459-*******

项目技术联系人:詹俊峰  联系方式:139*****340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6室

项目负责人:邵永帅 邮政编码: ******

电 话:0459-******* 电子邮件:shaoys0255@163.com

9.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171*********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1-9-9

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标签: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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