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街东圆新村、恒盛花园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沙湾街东圆新村、恒盛花园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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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街东圆新村、恒盛花园老旧小区
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理有
招标人:广州市番窗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多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监理有。不
日期:2024年7月
沙湾街东圆新村、恒盛花园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湾街东圆新村、恒盛花园老旧小区微改造项且己由广州市番禺区发展
和改革局以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沙湾街东圆新村、恒盛花园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建
议书的复函(穗番发改投批「202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番遇区人民政
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幽,招标人为广州
市番马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丞
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沙湾街东圆新村、恒盛花园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环路1802号、中华大道413号。
2.3工程建设规模:该项且计划对番禺区沙湾街东圆新村、恒盛花园进行微改造。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改造内容共4项:1.楼道修缮:2.楼道
照明:3,楼栋消防设施维修约462套:4,外墙整理约5275平方米。(二)小区公共部分
改造内容共16项:L.室外消防设施维修约64套:2.照明设施安装约580处:3.小区道
路修缮约12300平方米:4,人行安全设施维修完善2项:5.步行系统建设约7500平方
米:6,排水管网更换约1100米:7.监控设施安装约110套:8,修缮围墙约1560平方米:
9,“三线”整治约3620米:10,信息标识约58组:1山.小区绿化提升改造约1760平方
米:12.小区公共空间建设约6000平方米:13.拆除违法建设约21处:14,非机动车泊
位建设约850平方米:15.信息宣传栏约95平方米:16,景观小品及体育设施约52处:
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最高建筑高度约25.2米。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1536778.35元,其中:
(1)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22182.07元:
(2)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1014596.28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275日历且:
(1)设计工期: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经施工图审查发
现问题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
部施工图顶算。
(3)施工工期:215日历天。以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招标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
当调整,承包人需服从招标人对本项目建设工期的要求。
2.6招标范围
2.6.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
2.6,2.1设计部分
建筑方案优化遇整及报建报批、施工图设计、竣工图、预算文件的编制:设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给排水、电气、消防、智能化系统、室外工程(含接驳)、园林景
观工程、绿建节能、照明、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降噪措施设计等:提供施工全过程设
计工代驻场服务:完成设计报建报批:提交设计总结报告等,具体设计范围以发包人需
求书或设计任务书为准。
2.6.2.2施工部分
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沙湾街东圆新村、恒盛花园进行微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改造内容共4项:1,楼道修缮:2.楼道
照明:3.楼栋消防设施维修约462套:4.外墙整理约5275平方米。(二)小区公共部分
改造内容共16项:1.室外消防设施维修约64套:2.照明设施安装约580处:3,小区道
路修缮约12300平方米:4.人行安全设施维修完善2项:5.,步行系统建设约7500平方
米:6.排水管网更换约1100米:7.监控设施安装约110套:8.修缣围墙约1560平方米:
9.“三线”整治约3620米:10.信息标识约58组:1山.小区绿化提升改造约1760平方
米:12.小区公共空间建设约6000平方米:13.拆除违法建设约21处:14.非机动车泊
位建设约850平方米:15.信息宜传栏约95平方米:16.景观小品及体育设施约52处。
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本项日最高建筑高度约25,2米。
2.7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跟公司、广州承总设计有限公司(方
案设计)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
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
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
(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
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
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
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
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注: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
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
续手续末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
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热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
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并具有建设行改主管部门领发的有
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
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
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
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
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
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
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
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mjtz/content/post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
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
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
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
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
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
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
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
(2024)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
通知》(粤建许函(2024)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
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方数量不应超过2家(设
计1家、施工1家),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
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
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方为准: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施工技术负
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
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
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
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
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要求:拟
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贵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
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
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
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
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
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
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
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24)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
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不为同一人。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60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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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号令)、《住建部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
项的通知》(建司局函(2023)116号)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
期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资质证书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资质有效期延续的,
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不以广州市住建信用管理平台上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评
审依据。
(二)若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信息平台上的企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
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或经核
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评标
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
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广东省“三库一平台”
或向第一中标候选人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热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
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热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
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
招标公告附件一)。
(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贵人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
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
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贵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
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
负贵人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1
③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3),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
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
资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
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且负贵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
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
应企业库内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
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
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
入指引》
(http://z.fc 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 jzyglfwzx/bszy/content/post 8484
886.html)。
(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6)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月日_时分至2024年一月
日_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httD:/w,BZERZY.cn)下载招标文件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
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递交时间:2024年月一日时分至2024年
月_日时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ù盘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第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D:2btb,gd.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招标
人后续工程投标。(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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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
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
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平台”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施
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平台”信息、
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
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
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
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预算金额不得
超过合同总价中建安费的金额
(7)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①本项目需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限额部分不能超过建安工程费
中标价(不含暂列金),施工图预算最终以业主或其授权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为准,
作为确定中间支付的依据,编制施工图预算原则如下:
②施工图预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8)设计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
(9)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本工程建
安工程费成本警戒价,按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的90%设置,对低于成本警戒价的投
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
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
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
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
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陈生
联系电话:020-84731009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中华大道371号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工、李工联系电话:020-86673560、18026322390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4892221
地址: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建设局大楼二楼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4731009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中华大道371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附件:
一、投标人声明
二、联合体工作协议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番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
本公司就参加
(项且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购。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宜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
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托
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
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
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
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
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
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
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
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
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
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
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
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
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
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
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
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士运输
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
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
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改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
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
签署、盖章。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
(顶且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
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
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
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
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老旧小区 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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