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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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6年8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水产渔民上岸工程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村蔡家兜

南浔区和孚镇重兆村民委员会

南浔区和孚镇重兆村民委员会水产渔民上岸工程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村蔡家兜,总用地面积10亩,新建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安置农户49户,共有216人。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土建1300万元,设备50万元,安装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万元)。

公示公告

项目于2016年2月15日~2016年2月26日在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人民政府公告栏、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村民委员会公告栏进行了项目公告。在公告期间,未收到附近群众及企事业单位以信函、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对本项目提出的异议。

公众参与

  为使当地公众了解本项目建设的意义,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看法,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业主方于2016年2月23日在项目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和孚镇重兆村村村委会公告栏、敏感点重兆村村民房门口张贴了针对本项目的环评座谈会告知单,并于2016年3月3日在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会议室召开了本项目环评座谈会,会议上项目敏感点对该项目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临时围护隔声措施,如夜间必须施工,需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示附近公众,尽量减短工时。选用低噪声型号的施工设备。夜间禁止打桩。使用期:对交通工具进行专人管理,合理疏导,禁止鸣号。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粉状材料的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使用期:居民燃气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后于专用烟道于屋顶高空排放。

  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立警示牌,严禁未经沉淀的场地废水直接排放。使用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送和孚污水处理厂处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建筑固废用于回填、筑路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使用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

2

湖州苕溪渔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中房芦荻酒店项目

湖州市和孚镇龙头山东侧

湖州苕溪渔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和孚镇龙头山东侧。此地块为湖州苕溪渔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所有,现在预备对其作为低效利用在开发,建设一座自持的商务精品酒店。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0639.74m2,新增总建筑面积13750m2,总投资8450万元,经营内容为中式餐、住宿。本项目职工定员30人,预计日客流量约300人,营业时间为:00:00~24:00,年工作日365天。

/

业主承诺落

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一并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由和孚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本项目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和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风机经项目酒店油烟井道至屋顶排放;由于地面停车位相对开阔,气流通畅,有利于汽车尾气的扩散;地下汽车库采用机械送排风的方式,有利于汽车尾气的扩散;

(3)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和油脂固废,生活垃圾、餐饮垃圾通过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油脂固废通过湖州环泉废弃油脂处理有限公司定期清运;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运营过程中的噪声,包括油烟排风机以及人流噪声,项目四周环境噪声排放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周边声环境影响均不大。

3

年产40万吨水泥粉磨、10万吨矿渣微粉(重质碳酸钙)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镇庄家村立马自然村

浙江清湖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实施为收购湖州练虹建材有限公司,盘活资产维持其原原有年产40万吨水泥粉磨、10万吨矿渣微粉(重质碳酸钙)的生产能力不变,但考虑原有生产线设备较陈旧,决定借此机会进行物料库区等进行更新改造,购置立式辊磨机、输送机等配套设备,实行计算机生产监视控制的管理等系统。项目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2亿元,利税1770万元,利税700万元。

公示公告

项目于2015年8月17日~2015年8月28日在湖州市南浔区练市湖镇庄家村村委会公告栏、南浔区练市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项目公告。在公告期间,未收到附近群众及企事业单位以信函、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对本项目提出的异议。

公众参与

  为使当地公众了解本项目建设的意义,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看法,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建设方调查了距离本项目最近的19户居民和周边单位的意见,以收集相关区域内公众对本项目的认识态度和要求,提高本项目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收回的19分调查表均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练市污水处理厂;设备电机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初期雨水收集后作为设备冷却水添加,不排放,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2.噪声

  营运期:合理布置平面,对有强噪声源的车间,如磨机房做成封闭式围护结构,利用墙壁的作用,使噪声受到不同程度的隔绝和吸收,做到尽可能屏蔽声源;平时加强管理,防止设备故障产生的噪声,经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和绿化带吸声作用后,本项目各侧厂界噪声均可达到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

  营运期:生活垃圾袋装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4 废气

  营运期:工艺产尘点分别有配套的除尘设备,其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集中最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粉尘可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规定的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0mg/m3)及无组织限值,和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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