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环境应急物资配备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园区环境应急物资配备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园区环境应急物资配备提升项目 JSZC-******-SWGC-G2024-015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阴市澄江中路258号汇丰大厦B幢B座1604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13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WGC-G2024-0157
项目名称:园区环境应急物资配备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园区环境应急物资配备提升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园区需提升应急物资储备水平,增加柴油发电机、多功能快艇等应急物资。(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的4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格式条款《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响应文件且亲自参与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磋商/谈判/询价声明》)【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本单位连续6个月(且至少包含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
地点:江阴市澄江中路258号汇丰大厦B幢B座1604室
方式:投标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含委托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300.00元
2024-08-13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阴市澄江中路258号汇丰大厦B幢B座1604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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