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秸秆露天焚烧全域监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浙江省台州市秸秆露天焚烧全域监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浙江省台州市秸秆露天焚烧全域监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项目名称:浙江省台州市秸秆露天焚烧全域监管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项目背景
2023年10月,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秸秆焚烧治理工作协调会,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秸秆露天焚烧监控体系,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实现问题实时发现、快速处置闭环;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强大声势,营造“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的氛围,遏制秸秆露天焚烧乱象。
同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也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高空瞭望覆盖面、监控能力和算法支撑,推动形成覆盖全省域、全要素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视联网络,打造数字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二)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1.铁塔站址资源唯一性。台州市铁塔公司在全市拥有1万余座通信基站,可提供7×24小时连续稳定的电力保障、便捷可靠的通信条件、专业高效的运维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信基站由铁塔公司统筹建设,运营商不得进行铁塔建设。
2.项目服务需求特殊性。结合秸秆禁烧监控监管要求,点位布局要以“两路两侧”和耕地覆盖面积为最大公约数,所需摄像头挂载位置均需位于具有农耕田的高速高铁沿线附近,需要至少30米以上高点位置来减少农村房屋和树木等遮挡,只有铁塔基站的位置及高度符合相关要求。
3.资源复用节约建设投资成本。按照重新立杆、引电、传输链路、后期维护等一系列新建投资,项目工期长投入成本巨大。依托铁塔现有高位资源,从1405个农田耕地保护高位瞭望点位中优选复用355个点位,无需新建杆塔即可快速建成秸秆禁烧监控“一张网”,节约投资成本,缩短建设工期,实现降本增效。
4.法律法规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经专家组集体论证,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购买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府中路188号开投商务大厦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天,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8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本项目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并公示结果。由各县市区分局自行出资,预算以各地最终批复为准。
五、联系方式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80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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