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大数据局关于做好2025年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省大数据局关于做好2025年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黔企业及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主战略、主定位,奋力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根据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修订版)》(黔财工〔2023〕203号)、《贵州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黔财编〔2021〕5号)相关规定,做好2025年度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奋力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
(二)政策导向。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围绕算力、赋能、产业“三个关键”,努力抢占智算、行业大模型培育、数据训练“三个制高点”,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大数据领域重点项目。
(三)绩效导向。项目建设内容应明确、具体,绩效目标需指向清晰、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充分发挥绩效目标引导和约束作用。
(四)公开导向。注重项目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过程跟踪、事后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相关资金信息按程序公开并接受监督。
二、资金支持方式
2025年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直接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项目单位通过登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http://dsj.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大数据项目管理平台”链接,登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基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一)逐级申报。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要件的合规性、完整性,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报省大数据局。
(二)直接申报。以下情形,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大数据局申报:(1)中央在黔单位;(2)省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属企事业单位;(3)国家级示范项目承担单位;(4)被省大数据局纳入省级示范项目、平台、园区、基地和省级重点项目的承担单位;(5)省大数据局评选的省级重点企业或单位;(6)省级大数据领域激励政策的实施单位;(7)省级大数据人才实训基地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报时间。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贵州省内注册1年以上,未被列入贵州“信用云”黑名单。
(二)申报金额。以奖代补项目申报金额应和总投资挂钩,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
(三)项目建设期。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2024年开工项目,原则上项目完工时间应为2025年底前,部分重大项目完工时间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放宽。
(四)其他。项目入库时应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金拨付前应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各申报类别具体要求详见《2025年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有关省级部门指导辖内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严格把关项目的可行性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对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并出具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需作为推荐文件附件(表格模板通过系统下载)。
(二)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和项目监督管理并重”的要求开展工作,上一年度各地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及验收工作情况将作为本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
(三)获得资金安排的项目单位需配合做好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审计、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项目申报、审核过程中,各级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禁和杜绝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2.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省大数据局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省大数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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