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发展中心更换窗户工程第二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发展中心更换窗户工程第二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教师发展中心更换窗户工程
(二)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三)预算金额:59,011.00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59,011.00元(人民币)
(五)项目地点: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六)主要施工内容和要求:
拆除更换5400×2700窗户8樘,框、扇材质:1.6mm厚75系列断桥铝,玻璃:6+12A+6中空玻璃等。
(七)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二年,重点部位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八)质量标准:施工材料及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需将现场恢复至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九)施工工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0个日历天。
(十)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报名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报名单位须具备门窗销售或门窗制作、安装、建筑材料销售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或符合本次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工程资质;
(三)企业营业执照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结算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0%,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剩余10%尾款。
四、违约责任
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未在工程竣工后10天内报工程结算的,每延误一天按总造价0.5‰罚款(由于招标人及第三方原因导致延期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验收合格后未满一年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处理,直至达到合格要求,保修期按照二次施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为准;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出现质量问题,如果施工方未施工或施工后未达到甲方要求,则施工方全额返还全部甲方工程款,并相应赔偿一倍至二倍合同额。
五、报名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具备门窗销售或门窗制作、安装、建筑材料销售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符合本次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工程资质的复印件(盖报名单位公章);
(二)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提供投标人组织架构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含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证明文件(盖报名单位公章);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参加报名),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报名单位公章);
(六)工程预算书(包含报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质保期等并盖报名单位公章)。
注:
1.报名时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或原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A4),必须保证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2.以上资料统一密封到档案袋内,档案袋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资料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7月26日10:00 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内蒙古民族大学后勤处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4年7月26日10:10 时
开标地点:内蒙古民族大学后勤处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内蒙古民族大学后勤处网站
九、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民族大学后勤处
后勤处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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