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河区残疾人社区康复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沈河区残疾人社区康复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沈河区残疾人社区康复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74,000.00
最高限价(元):474,000
采购需求:
项目一、肢体类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共540人)32.4万
一、对沈河区所辖340人重度肢体残疾(一级、二级)进行入户服务,入户期间应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身体状况评估、基础健康检查、康复评定、康复训练、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制定家庭康复计划等不少于6次家庭康复入户服务,其中评定项目不得少于两项,康复训练不得少于30分钟,家庭康复计划不得少于两种计划方式。
入户服务:
1.身体状况评估:医生问诊患者身体状况包含现病史、既往病史、近三个月身体情况、中医诊脉、查体、予以康复评估;
2.身体基础检查:血压检测、血糖检测、床旁心电图检查;
3.根据前两次状况评估及基础检查进行康复评定(包括肌力、肌张力、ADL等);
4.康复训练(肌力训练、关节松动训练等);
5.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对家属进行康复宣教,康复训练指导,使其了解家庭康复的重要性);
6.针对残疾人制定一年的家庭康复计划(包含训练、饮食等)与家属协商指导并提高家庭康复效率;
7.中医疗法(推拿、穴位点按、经络疏导三选一。
二、对沈河区所辖200人轻度肢体残疾(三级、四级)进行入户服务、机构健康治疗服务二选一
(一)入户服务应对轻度肢体残疾人进行身体状况评估、基础健康检查、康复评定、中医康复治疗、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制定家庭康复计划等不少于6次家庭康复入户服务,其中评定项目不得少于两项,康复训练不得少于30分钟,家庭康复计划不得少于两种计划方式。
入户服务:
1.身体状况评估:医生问诊患者身体状况包含现病史、既往病史、近三个月身体情况、中医诊脉、查体、予以康复评估;
2.身体基础检查:血压检测、血糖检测、床旁心电图检查;
3.根据前两次状况评估及基础检查进行康复评定(包括肌力、肌张力、ADL等);
4.中医疗法(推拿、穴位点按、经络疏导三选一);
5.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对家属进行康复宣教,康复训练指导,使其了解家庭康复的重要性);
6.针对残疾人制定一年的家庭康复计划(包含训练、饮食等)与家属协商指导并提高家庭康复效率。
(二)进行机构健康治疗服务,检查残疾人基础状态,提供健康状况评估两次。由中医医师评估诊断,开展关节松动训练、肌力训练,经络疏通、针灸、单部位经颅磁、单部位蜡疗热敷任选,提供中医康复治疗不得少于10次,单次治疗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项目二、视力类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共100人)6万
对沈河区所辖视力残疾人提供包含身体状况评估、身体基础检查、适用性视力辅具适配、一般眼部检查、根据患者情况分类进行服务(每种服务方式不得少于两项)、进行社会适应能力、认识能力、交际能力指导等不少于6次入户康复服务。盲人定向行走两天不少于16小时。
项目三、智力类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共100人)6万
对沈河区所辖智力残疾人进行身体状况评估、身体基础检查、康复评定、进行日常生活能力指导、社会适应能力、认识能力、交际能力指导、心理疏导等不少于6次入户康复服务。
项目四、精神类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共40人)2.4万
对沈河区所辖智力残疾人进行身体状况评估、身体基础检查、康复评定、进行日常生活能力指导、社会适应能力、认识能力、交际能力指导、心理疏导等不少于6次入户康复服务。
项目五、精神类(孤独症儿童)社区康复服务(共10人)0.6万
对沈河区所辖残疾儿童提供优质诊疗服务,关注并改善患儿的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成长状况,加强患儿身体心理健康,提高日常生活能力,使其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融入生活。为残疾儿童提供入户服务不得低于6次,并提供专业康复评估指导,其中入户康复课程不得少于6节,提供机构专业课程不得少于10节,单次课程不得少于30分钟。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30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
024*****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
024*****916。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51-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