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肥东县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的通知

关于开展肥东县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的通知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对我县“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作如下布置,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程序

1.申请励耕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教师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特别是指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重大疾病认定应以两年内扣除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后自费用于医疗的费用为主要参考、突发事件认定应以两年内因相关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主要参考)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公办学校要在编在岗,民办学校要有劳动合同)。

2.申请励耕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范围如下:

(一)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

(二)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县级)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岗教师;

(三)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长期就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

3.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包括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两部分,一般资助的资助标准为*****元/人,重点资助的资助标准为**********元/人。重点资助对象为上述“第2条”规定范围内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对于有保护国家财产、保护师生不受不法侵害等见义勇为行为的教师,按照**********元/人予以资助,对因保护国家财产、保护师生不受不法侵害等见义勇为行为导致重伤、致残的教师,按照*****元/人予以资助,对因保护国家财产、保护师生不受不法侵害等见义勇为行为导致牺牲的教师,按照*****元/人予以资助。

4.全县励耕计划指标总数为54人。

5.以下教师不得作为励耕计划资助对象: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通过课堂、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

(四)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

(五)师德师风存在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教师群体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上年度获得资助的专任教师不得连续申报。

受助教师出现上述情况的应该取消资格并追回资金。

6.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励耕计划附件2)。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7.各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申请教师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学校初审后,按申请教师的困难程度给予排序编号,原则上上报1-2名。各校须在7月31日前将申请“励耕计划”的教师材料上报县局。各校“励耕计划”上报的纸质材料有:励耕计划附件2、附件3、教师本人的书面申请、教师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教师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在上、反面在下)、体现困难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民办学校教师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各校“励耕计划”还要同期上报励耕计划附件2、附件3的电子稿。

8.县教育体育局对各校上报的教师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后,将在本县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按时完成相关材料、信息的上报工作,确保资助项目落到实处。

(二)“励耕计划”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三)各单位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教体局人事科208室,电子稿(写上单位名称)一律发送至QQ邮箱*********@qq.com。

联系人:陈跃明0551-********

附件2: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3: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xlsx


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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