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存量公共停车场位项目一期-招标/资审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存量公共停车场位项目一期-招标/资审公告
项目编号: | GC130*****2400518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7-30 17:00: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4-08-05 17: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8-15 09:30:00 |
开标时间: | 2024-08-15 09:30:00 | ||
正式公告 |
本招标项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存量公共停车场(位)项目(一期)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备案编号围审批备字{2023}202号,项目业主为承德木兰林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承德木兰林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存量公共停车场(位)项目(一期);
2.2建设规模:网络智能停车及网络智能停车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建设地点:围场县;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2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下载招标文件等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4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1)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150*****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700 400-707-3355。
(2)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的答疑
①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②招标人在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均有可能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主动发出澄清、补遗文件,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功能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答疑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7时00分
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8月6日17时00分
4.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
保证金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957*********-16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并在开具后在保证金缴纳界面绑定保函。投标人应将保函清晰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并对保函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用电子保函的,进入承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电子保函入口】菜单进入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并按照提示完成相关操作,出具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开标截止之日起90天
★备注:投标前投标人需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2024年8月15日9:30;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递交。
5.2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上开标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 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5.4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招标人名称:承德木兰林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地址:围场县;联系人:刘树;联系方式:166*****800;招标代理:承德合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承德市双桥区世纪城六区底商; 联系人:杨艳明;联系方式:0314-*******
8.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电话:0314-*******
电子邮箱:/
9.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0. 联系方式招标人:承德木兰林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联系人:刘树
电 话:166*****800
招标代理:承德合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双桥区世纪城六区底商
联 系 人:杨艳明
电 话: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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