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2024年第11批次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四平市2024年第11批次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四平市2024年第11批次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铁西区〔2024〕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四平市2024年第11批次用地,位于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东八大村范围内。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对被使用土地单位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东八大村拟定了《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编号 被使用土地单位 使用土地的地类 面 积
(公顷)
区片综合地价
(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20%
安置补助费标准
80%
1 铁西区平西乡东八大村 水浇地 0.5482 60万元/公顷 12万元/公顷 48万元/公顷
旱 地 0.0113 60万元/公顷 12万元/公顷 48万元/公顷
合 计 0.5595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被使用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铁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被使用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万元) 安置补助费(万元) 合 计
铁西区平西乡东八大村 6.714 26.856 33.57
合 计 6.714 26.856 33.57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用地单位负责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行社有乡管。安置补助费由村民委员会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用地单位不负责人员安置。

  被使用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使用土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五、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联系人:姜延辉 电话:0434-*******

  六、本公告发布后应在拟使用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七、拟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当地土地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四平市自然资源局铁西分局)[纠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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