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707破39号连云港伟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书
2024苏0707破39号连云港伟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书
连云港伟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告知书
(2024)连伟豪破管字第3号
李伟:
赣榆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2024)苏0707破申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连云港伟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16日作出(2024)苏0707破3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担任连云港伟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你作为连云港伟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自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至管理人执行职务终止之日止,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你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七)不得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
(八)配合管理人工作,完成管理人交办事项;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义务;
(十)承担人民法院、管理人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你如未承担上述义务,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连云港伟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23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宁
联系电话:135*****268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A
标签: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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