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北村龙安经济合作社北郊路48号地下第12卡铺位招标公告

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北村龙安经济合作社北郊路48号地下第12卡铺位招标公告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北村龙安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407310930分于台山市台城街道桥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北村龙安经济合作社北郊路48号地下第12卡铺位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铺位/面积10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实地面积为准) 。

2、标的物所在位置: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北村龙安经济合作社北郊路48号地下第12卡铺位。

3、发包期限:5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9年7月31止)。

4、交易底价:¥220.00元/月。

5、承包款(承包款)收取方式:每月15日前交付当年承包款 。

6、竞投保证金:¥2640.00 元。

7、合同押金:¥700.00元

8、资产使用范围: 无污染行业、依法依规经营。

9、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为一租金递增周期,自2027年8月1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租金增幅为上一期租金的10% 。

10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投。

11承租方在承租合同期间而产生的日常开支、债权债务、税费及其他一切开支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消防、水、电线路及门窗、临时建筑等)无偿归出租方(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北村均和一、均和二、南胜、龙安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所有。

13项目所有临时建筑物(包括现有和承租方新建的临时建筑物),如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或拆除,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拆除,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整改或拆除新建的临时建筑物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4该项目在租赁期间内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5本项目由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北村均和一、均和二、南胜、龙安经济合作社合并出租。

16、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承包方承担

17、竞投会结束,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1个月后无息退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领取资料

竞投人(单位)可于20240723日至20240729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台山市台城街道桥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四、截止报名时间: 20240729日下午17时30分

五、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07310930分,携带相关资料到台山市台城街道桥湖社区居民委员会会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凭证;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台山市台城街道桥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 0750-*******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标签: 街道办事处 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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