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685破61号关于人民电器集团江苏斯诺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4苏0685破61号关于人民电器集团江苏斯诺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江 苏 省 海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 0685 破 61 号
本院于2024年7月22日根据债权人江苏春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人民电器集团江苏斯诺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南通新江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人民电器集团江苏斯诺成 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人民电器集团江苏斯诺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2024年8月31日止,向人民电器集团江苏斯诺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南通新江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通讯地址:南通市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5楼;邮政编码:******;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包琳琳,180*****361;孙玥,180*****337)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的相关证据。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人民电器集团江苏斯诺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人民电器集团江苏斯诺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9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审判员高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朋涛、 景慧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李云倩辅助会议工作,陆志宏担任书记员工作。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标签: 第一次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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