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 其 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未对 投标函工期 、 工程质量目标 和安全目标进行修改,并按要求填报了其他相关内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确认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及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 确认的招标人盖有公章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原件 ( 含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 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 ) 的内容 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 使用 印章、签名章或 其他 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 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适用委托代理人签署)。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 .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递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了相应的变更资料复印件;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与授权委托书证明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一致。 (11)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含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 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 进行修改。 (12)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不会影响招标公正性。 (1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