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中南院阿尔及利亚西迪纳吉150MW光伏总承包项目30KV接地变压器及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电建中南院阿尔及利亚西迪纳吉150MW光伏总承包项目30KV接地变压器及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阿尔及利亚西迪纳吉150MW光伏总承包项目30KV接地变压器及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
公开询价文件
询价编号:BIS-EM-2024-022
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中国·长沙
**********#_Toc7244">目 录
**********#_Toc7551">第一章 询价公告................................................
**********#_Toc29825">1 采购条件....................................................
**********#_Toc13662">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_Toc24588">3 交货时间、地点................................................
**********#_Toc7005">4 报价人资格要求................................................
**********#_Toc28106">5 采购文件的获取................................................
**********#_Toc1557">6 报价文件的递交................................................
**********#_Toc30831">7 发布公告的媒介................................................
**********#_Toc29154">8 联系方式
**********#_Toc19834">9 监督机构
**********#_Toc30350">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_Toc19627">1 总则
**********#_Toc1909">2 采购文件
**********#_Toc19493">3 报价文件
**********#_Toc22936">4 报价
**********#_Toc11942">5 开标
**********#_Toc18297">6 评标
**********#_Toc17530">7 合同授予
**********#_Toc2235">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_Toc5399">9 纪律和监督...................................................
**********#_Toc98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_Toc24193">11 报价人须知附表
**********#_Toc29294">附表1:澄清函
**********#_Toc16616">附表2:澄清的回复
**********#_Toc5348">第三章 评标办法...............................................
**********#_Toc33">1 评标方法及原则................................................
**********#_Toc22666">2 评标程序
**********#_Toc2096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_Toc11100">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_Toc9957">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_Toc21247">1 定义.......................................................
**********#_Toc3710">2 适用性....................................................
**********#_Toc2249">3 原产地....................................................
**********#_Toc3840">4 标准......................................................
**********#_Toc27334">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_Toc25384">6 知识产权..................................................
**********#_Toc4627">7 履约保证金.................................................
**********#_Toc19342">8 检验和测试.................................................
**********#_Toc24855">9 包装......................................................
**********#_Toc23685">10 装运标记..................................................
**********#_Toc28752">11 装运条件..................................................
**********#_Toc13340">12 装运通知..................................................
**********#_Toc30427">13 交货和单据................................................
**********https://bid.powerchina.cn/announcement/getAnnouncementDetails.html?id=**********#_Toc8487">14 保险.....................................................
**********#_Toc13275">15 运输.....................................................
**********#_Toc19307">16 伴随服务..................................................
**********#_Toc18532">17 备件.....................................................
**********#_Toc11885">18 保证.....................................................
**********#_Toc11686">19 索赔.....................................................
**********#_Toc881">20 付款.....................................................
**********#_Toc4444">21 价格.....................................................
**********#_Toc23719">22 变更指令..................................................
**********#_Toc29393">23 合同的修改................................................
**********#_Toc673">24 转让.....................................................
**********#_Toc27899">25 分包.....................................................
**********#_Toc28284">26 卖方履约延误..............................................
**********#_Toc15995">27 误期赔偿费................................................
**********#_Toc20076">28 违约终止合同..............................................
**********#_Toc26237">29 不可抗力..................................................
**********#_Toc12169">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_Toc9688">31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_Toc32520">32 争端的解决................................................
**********#_Toc28116">33 合同语言..................................................
**********#_Toc26187">34 适用法律..................................................
**********#_Toc21123">35 通知.....................................................
**********#_Toc24688">36 税和关税..................................................
**********#_Toc1178">37 合同生效及其他.............................................
**********#_Toc7487">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_Toc14102">A.一般专用合同条款...............................................
**********#_Toc9388">1 定义......................................................
**********#_Toc14153">3 原产地
**********#_Toc1863">7 履约保证金.................................................
**********#_Toc29177">8 检验和测试.................................................
**********#_Toc2898">9 包装......................................................
**********#_Toc13998">10 装运标记..................................................
**********#_Toc848">11 装运条件..................................................
**********#_Toc21111">12 装运通知..................................................
**********#_Toc8781">13 交货和单据................................................
**********#_Toc9627">14 保险.....................................................
**********#_Toc818">15 运输.....................................................
**********#_Toc13335">16 伴随服务..................................................
**********#_Toc989">17 备件.....................................................
**********#_Toc28381">18 保证.....................................................
**********#_Toc22999">19 索赔.....................................................
**********#_Toc9257">20 付款.....................................................
**********#_Toc13791">21 价格.....................................................
**********#_Toc14189">22 变更指令..................................................
**********#_Toc13472">24 转让.....................................................
**********#_Toc1439">25 分包.....................................................
**********#_Toc3663">27 误期赔偿费................................................
**********#_Toc16619">28 违约终止合同..............................................
**********#_Toc17412">29 不可抗力..................................................
**********#_Toc10014">35 通知.....................................................
**********#_Toc16651">37 合同生效及其他.............................................
**********#_Toc20551">B.特殊专用合同条款...............................................
**********#_Toc22395">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_Toc32597">1 保函......................................................
**********#_Toc31449">2 廉洁协议书.................................................
**********#_Toc27842">3 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
**********#_Toc28826">第五章 设备需求一览表
**********#_Toc910">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_Toc11692">第七章 报价文件格式
**********#_Toc2837">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_Toc4479">表4.2-3 备品备件报价明细表...........................................
**********#_Toc19586">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
本项目阿尔及利亚西迪纳吉150MW光伏总承包项目业主为阿尔及利亚电力与天然气公司-新能源公司(简称SER),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对本项目30KV接地变压器及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进行择优选定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阿尔及利亚西迪纳吉150MW光伏总承包项目位于阿尔及利亚Biskra省,该项目计划装机容量为150MWdc,设计运行期为25年。光伏场设23个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设1台30kV电压等级6.6MW的箱逆变器一体机设备;光伏组件采用功率不低于580Wp的N型单晶硅双面组件,直流总装机容量为150.*****MWp;逆变器采用不低于6.6MW集中式逆变器(箱逆变升压一体化设备,其中内部包括集中式逆变器),逆变器总容量为151.8MW。
本项目新建一座220/30kV升压变电站,站内设2台容量为120MVA的220kV升压变压器及8回环形30kV集电线路。升压站220kV侧采用双母线接线,30kV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光伏电站侧220/30kV 升压变电站,通过1回220kV送出架空输电线路,接入电网侧BADES220/30kV变电站,220kV架空输电线路长度约7.0km;同步在电网侧BADES220/30kV变电站内配套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
本次采购范围为阿尔及利亚西迪纳吉150MW光伏总承包项目1批30KV接地变压器及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包装、运输至中国上海港采购人指定地点、项目现场开箱检查、安装交底、督导安装/调试/试运行、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提供缺陷责任服务、提供相应的操作和技术培训服务、提供有关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电子文档)、完成业主代表到厂家考察、验收的接待工作。报价人应保证供货设备需是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标准要求。
所有技术资料、说明书、试验报告、图纸均需提供中文版本及其法语翻译本。设备产品及其附件上的铭牌、标识、说明均应为中法双语版。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30kV接地变压器及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 | 户外安装 | |||
1 | 干式接地变压器 | DKSC-360kVA/30kV | 台 | 2 | |
2 | 接地电阻 | 86.6Ω,200A | 台 | 2 | |
3 | 成套装置外壳 | 套 | 2 | 满足现场户外安装环境的要求 | |
4 | 其它必配件 | 套 | 2 |
说明本次采购项目的交货时间。
初拟交货时间:2024年10月20日。
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根据买方书面通知(提前3天)确定。
上海港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4 报价人资格要求4.1 响应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 报价人近三年有类似设备生产供应业绩(须附合同文件)。
(3)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证书。
(4) 产品具有相关国际机构认证证书,须附完整的测试认证报告复印件(含型式试验报告)。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财务状况未连续三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3 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4.4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5 报价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电建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
5 采购文件的获取5.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期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1)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购买采购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 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5.2 已报名并上传合格资料的,审核通过后,请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6 报价文件的递交6.1 报价人无需到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无需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09:00。
2) 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版报价文件(一正一副)及电子版Word或EXCEL版本可编辑文档)报价文件(U盘)一起密封后,在规定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快递的形式提交(统一发顺丰快递),并确保在开标前能送达。
收件地址及信息如下:
收件人:李芽 ,电话: 187*****008
收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446号湖南安装办公楼10楼1013室(别放收发室)。
报价人必须在快递外包装上以明显方式,标识出报价人名称和参加的采购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报价文件。
3) 逾期寄达的或者未寄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以收件人收到报价文件时间为准),采购人不予受理。
4) 报价人须按采购文件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承诺函》填写并签字盖章,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交。
6.2 电子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人应2024年8月7日09:00前登录集采电子平台进行电子报价,并上传经盖章的报价表的扫描文件(PDF格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报价的,其他方式的报价无效。
6.3 提交报价的潜在供应商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通过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 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中南院采购招标信息平台(http://www.msdi.cn/gys)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446号湖南安装办公楼10楼1013室。
联 系 人: 李芽
联系电话: 187*****008
电子邮箱: **********@qq.com">**********@qq.com
9 监督机构监督电话:0731-********
2024年7月23日
1
条款号 | 条框名称 | 编录内容 |
1.1.2 | 采购人 | 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1.1.3 | 采购机构 | 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1.1.4 | 采购名称 | 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采购人自有资金及国内商业银行贷款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1.3.4 | 质量要求 | 合格,满足技术要求 |
1.4.1 | 报价人资格要求 | 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合地点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2.2.1 | 报价人所价人要求澄清询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
2.2.2 | 报价截止时间 | 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3.2.3 | 报价 | ①报价人本采购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价格不因设备参数、物价波动、汇率变化和政策性因素变动而调整。 ②报价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采购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并在合同执行中不予支付。 ③对进口元器件(若有),报价人应在报价表中的“出厂价格”栏内填报到岸价加上关税及其他有关手续费用,采购人不负责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④报价中已包含中标服务费。 |
3.3.1 | 报价有效期 | 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
3.4.1 | 报价保证金 | ?不提交 □提交,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 元整 保证金的有效电汇凭证应复印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递交方式: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进行在线支付 |
3.5.2 | 财务状况表 | 近三年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近三年 |
3.6 | 是否允许提交报价备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报价文件封面盖单位章,报价文件内容按采购文件中报价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3.7.5 | 报价文件份数 | 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随同报价文件同时提交与正本一致的电子文件1份(U盘1个)。 |
3.7.6 | 装订要求 | 报价文件按采购文件“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装订; 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分成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在报价文件封面上增加“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字样; 报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3.7.7 | 报价文件电子版 | 包含所有报价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1份,随报价文件密封;其中文字采用微软Office word系列软件编制,工程量报价表采用微软Office excel系列软件编制并不得取消计算公式及相关链接,图纸采用Autocad系列软件绘制。 |
4.1.3 | 封面上应 载明的信息 | ①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② 采购项目名称; ③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④ 报价人的名称、地址。 |
4.2.1 | 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报价人无需到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无需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
5.2.6 | 开标顺序 | 按报名先后顺序开标。 |
6.3.2 | 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7.3.1 | 代理服务费 | ?不提交 □提交: ①报价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算; ② 中标服务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支付到指定账户; ③ 支付账户: 收款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市奎塘支行 银行帐号:4300 1788 1610 5000 0118 |
7.3.1 | 履约担保 | □不提交 ?提交: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开具)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10%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7条履约保证金条款。 |
10 | 需要补充 的其他内容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采购。
1.4.1 报价人资质、财务、信誉、业绩等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 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机构;
(8)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 法律法规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1 报价人为准备和进行报价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1.5.2 中标服务费(不适用)
1.5.2.1 成交人应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a) 成交人按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向招标代理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表1.5.2.1-1中的费率累进计算。
表1.5.2.1-1 中标服务费率标准表
b) 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成交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将中标服务费电汇至招标代理指定账户。
招标代理指定账户情况如下:
收款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市奎塘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788 1610 5000 0118
1.5.2.2 中标服务费应认为已包括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出。
参与询价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 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报价人踏勘现场。
(2) 报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 报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报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报价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安全由报价人自己负责。
1.10.1 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召开/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 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报价人提出的问题。
(2) 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报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
(1) 不允许一个报价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
(2) 不允许任一报价人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报价人对同一合同报价。
(3) 对本采购项目提交多个报价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报价人应对设备供货的总目标、设备质量、工艺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服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等做出承诺。
2 采购文件表2.1-1 采购文件组成表
章 号 | 名 称 |
一 | 采购公告 |
二 | 报价人须知 |
三 | 评标办法 |
四 | 合同条款及附件 |
五 | 设备需求一览表 |
六 | 技术规格书 |
七 | 报价文件格式 |
附件 | 招标辅助资料 |
2.1.2 根据本章第2.2和第2.3条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若采购文件中不同章节对同一内容叙述有差异的,性能、参数以技术要求为准;招标货物数量与需求一览表有差异的,以需求一览表为准;报价人资格要求、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要求以采购公告为准。
2.2.1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15天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1 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进行修改。
2.3.2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3天的,且修改内容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3 报价文件表3.1-1 报价文件组成表
卷 号 | 章 号 | 名 称 |
I | 商务部分 | |
一 | 报价函 | |
二 | 授权委托书 | |
三 | 报价保证金 | |
四 | 报价书 | |
五 | 报价人承诺函 | |
六 | 廉洁报价保证书 | |
七 | 商务偏差表 | |
八 | 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及分包商清单(如有) | |
九 | 报价人资格文件 | |
II | 技术部分 | |
十 | 技术偏差表 | |
十一 | 综合履约能力 | |
十二 | 质量保证体系 | |
十三 | 售后服务及承诺 | |
十四 | 供货保障 | |
十五 | 主要技术参数 | |
十六 | 报价人其他技术文件 |
3.1.2 报价文件必须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
3.2.1 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报价组成表。
3.2.2 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报价组成表”中的相应价格。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规定。
3.2.3 报价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3.2.4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3.2.5 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6 报价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3.1 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3.3.2 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报价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无效。
3.4.3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报价人和成交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报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文件。
(2) 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协议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发生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1 报价人应按照第七章第9.1条“报价人填写须知”要求填写资格审查资料,应附报价人营业执照、资信等级证书、体系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报价人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填写在业绩汇总表和单项业绩表中,单项业绩表每张表格填写一项业绩,该业绩的证明材料附在表格后面。
3.5.4 “试验报告及鉴定证书”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 “设备制造商资格证明资料”、“设计、制造能力和条件”主要就制造商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力量等进行描述,如有相关证明资料请附后。
3.5.6 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不得提交备选报价方案
3.7.2 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并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七章相应要求填写偏差。采购人将不考虑报价人未在偏差表中列明的任何偏差。
3.7.3 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报价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3.7.5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6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7 本次报价须提供报价文件电子版,数量及形式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与纸质版需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报价文件电子版文件格式为可编辑的Word“*.doc”或Excel“*.xls”。
4 报价4.1.1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封条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报价文件包装在报价文件正本封包内。
4.1.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电汇凭证复印件装入报价文件。
4.1.3 纸质报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1.4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和加注标记的纸质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1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2.2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4 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3.1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8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1 采购人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
5.2.1 主持人宣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开标会开始。
5.2.2 介绍到会领导和采购人代表(单位,职务,姓名);介绍本次招标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职务、姓名。
(1) 请本次招标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检查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有异议请现场提出。检查完毕在报价文件密封性检查表格签名确认报价文件密封性情况。
(2) 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开标顺序。
(3) 介绍开标工作人员: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姓名。
(4) 进行开标:唱标人宣读报价人名称、标段名称、报价文件纸质版正副本份数、报价等相关内容。
(5) 唱标完毕,请招标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确认唱标记录,有异议现场举手提出;如无异议则打印开标记录表,由招标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同时请采购人代表、唱标人及记录人签字确认。
6 评标6.1.1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报价人或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竞谈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报价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审小组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采购人将依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上公示3日。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1 成交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附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成交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除向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履行签订合同手续时,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时间提出修改。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1 报价人报价截止时间止,递交报价文件不足采购人规定数量的,且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类采购”项目的。
8.1.2 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报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再招标:
8.2.1 重新招标后,报价人仍少于招采购人规定数量者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所有报价被否决的。
8.2.2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次招标失败后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
8.2.3 由于采购人原因终止招标的。
9 纪律和监督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报价或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报价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电建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电话:0731-********。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采购评标澄清函
(报价人名称):
经评审小组认真阅读你单位递交的 工程报价文件,现有澄清如下:
1.
2.
......
请贵单位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澄清,由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年 月日 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回复邮箱: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
澄清的回复
(项目名称)标段评审小组:
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报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 评标方法及原则1.1.2 本次评标采用有限数量制。
(1) 当各包件报价人数量等于或少于6家时,对所有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 当各包件报价人数量多于6家时,首先按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6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报价”的,按以上原则补足6家。
(3) 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1.1.3 评审小组对通过了本章第2.1条初步评审合格的报价人,按照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2.1.1 报价资格审查--报价人的财务、技术、生产等方面是否满足报价资格的要求。
2.1.2 算术错误修正
(1) 报价及报价组成表有计算或汇总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a) 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b) 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2) 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报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2.1.3 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报价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 报价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 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 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 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评标价与报价差超过5%的;或者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 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 对报价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 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 报价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 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 纠正报价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报价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 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2.1.4 报价文件的澄清--报价文件的澄清按以下规定进行:
(1) 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审小组认为需要报价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 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主任确认后发出。
(3) 报价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4) 评审小组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 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报价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报价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45%,商务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5%,技术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40%。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报价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和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 评标价计算:评标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
(2) 遗漏重复修正: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 评标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依据。
(4) 报价部分评分计算标准详见表2.2-1。
表2.2-1 报价部分评分细则表
评 审 项 目 | 分值 |
基价=评标价算术平均值×0.95 | |
Ai=(评标价i-基价)/基价×100 | |
Ai<-5,扣分值=| Ai |-5; -5≤ Ai≤3,扣分值=0; Ai>3,扣分值=2×(|Ai |-3) | |
报价评分=100-扣分值(0≤扣分值≤100) | |
总分值 | 100 |
2.2.2 商务部分评分细则--商务部分各分项基准分及评分方法详见表2.2-2。
表2.2-2 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及响应性 | 20 | 报价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满足要求,目录完整清晰、有连续页码,书面整洁无涂改,报价文件完整、无错漏,最优得满分,最低得5分。 |
2 | 报价人的财务状况 | 20 | 提交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每少提供一年的扣5分,提供年份错误的扣5分。 财务状况良好,得15~20分 财务状况一般,得9~14分 财务状况较差,得0~8分 |
3 | 资信证明 | 20 | 提供五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资信证明,得18~20分 提供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资信证明,得14~17分 其他银行资信证明,得8~13分 其他有效资信证明,得1~7分 无相关资信证明,不得分 |
4 |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 | 25 | 提供近三年有效业绩证明,每项有效业绩加5分,加满为止 |
5 | 商务部分偏差 | 15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主要比较付款方式、质保期、货期等响应情况。无偏差和正偏差得满分,每条负偏差扣5分,最低得0分。 |
合计 | 100 |
2.2.3 技术部分评分细则--技术部分各分项基准分及评分方法详见表2.2-3。
表2.2-3 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综合履约能力 | 20 | 厂房条件及环境,工厂主要加工、检测设备先进性,原材料控制措施、检验试验具体措施,工艺及检测手段规范性、先进性,企业生产经验、产能、组织协调、履约及反馈能力,对比达到最优得16~20分,一般得10~15分,较差得5~9分。 |
2 | 质量保证体系 | 20 | 企业具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控制措施、检验试验措施具体,质量控制制度、人员匹配齐全,对比达到最优得16~20分,一般得10~15分,较差得5~9分。 |
3 | 主要技术参数 | 25 | 设备结构、主要元器件、技术参数满足采购要求,提供产品具备生产许可证明或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证明材料,主要技术参数满足要求且最优的得25分。 |
4 | 供货保障 | 20 | 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供货工期,有供应保障手段和交货保障措施,对比达到最优得16~20分,一般得10~15分,较差得5~9分。 |
5 | 售后服务及承诺 | 5 | 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措施,对产品质量及售后响应时间有承诺,对比达到最优得3~5分,一般得2~3分,较差得0~2分。 |
6 | 技术偏差 | 10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无偏差和正偏差得10分,存在一般偏差得6~9分,存在重大偏差得1~5分。 |
合计 | 100 |
2.2.4 报价人得分计算式--报价人得分=报价部分得分×45%+商务部分得分×15%+技术部分得分×40%。
2.3.1 评审小组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
2.3.2 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根据得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者。
2.3.3 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开标记录表
(2) 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报价”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 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标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 推荐中标候选人;
(5) 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以下称买方)拟采购 (设备名称) ,接受了 (卖方单位名称) (以下称卖方)的报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计划交货时间:2024年10月20日;
(2) 计划交货地点:上海港买方指定地点;
(3)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4) 交货批次:一次性交货。
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等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1) 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会议纪要)。
(2) 中标通知书(若有)。
(3) 履约保函。
(4) 双方认可的已标价的报价书。
(5) 合同范围及交货要求。
(6) 合同专用条款。
(7) 合同通用条款。
(8) 廉洁协议书。
(9) 合同技术文件。
(10) 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
(11) 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12) 图纸。
(13) 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以上列出了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差异或矛盾,则这些文件的优先权按上面所列顺序为准;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具有合同效力的其它协议,则协议所涉及内容以达成时间在后者优先。如果图纸与文字有矛盾时则以文字为准。
4.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买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6.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7. 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
8. 若本合同同时存在电子签约合同,纸质合同解释效力优先。
1
买 方: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香樟东路16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箱: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
奎塘支行
账 号:430*****1610*****101
纳税人登记号:914*****444******Q
卖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登记号: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签约地点:湖南长沙。
1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 “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 “合同通用条款”系指本合同通用条款。
(6) “合同专用条款”系指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
(7) “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8) “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9) “合同条款”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当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不一致时,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10)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11) “日”指日历日。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 )。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生产、制造或加工货物的国家或地区;或者是通过制造、加工或装配,最终形成产品的国家或地区,而该产品在商务上被确认为其本特征已与其所使用的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
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买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或由信誉良好的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 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地区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90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或其他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定,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声明或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法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唛头)。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港。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kg表示)。
(8) 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法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11.1 如果是CIF/CIP合同:
(1) 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2) 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3) 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4) 承运的运输工具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
(5) 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1.2 如果是EXW合同:
(1) 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2) 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 如果是FOB/FCA合同:
(1) 卖方可负责安排定舱位、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2) 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3) 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4) 承运的运输工具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
(5) 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1.4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1 如果是CIF/ CIP合同:
(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30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量、总体积(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2) 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量、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EXW合同:
(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铁路/公路/水运前21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3) 在EXW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2.3 如果是FOB/FCA合同:
(1) 卖方应在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30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3) 在FOB/FCA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9、10、11、12条规定。
13.2 EXW、FOB、FCA、CIF、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责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来解释。
13.3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预计到港日期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为合同支付的需要,卖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向买方寄交或通过卖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14.1 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CIF或CIP价格条件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FOB/FCA价格条件交货,则保险由买方负责。
14.3 如果是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
1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FOB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FCA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地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CIF/CIP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CIF/CIP价格条件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以FOB/FCA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使用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挂中国国旗的船只(如果合同要求的话),代表买方并由买方负担费用来安排国际运输,如果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挂中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安排别的承运人或船只运输货物。
1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 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的资料,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
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的价格和履行伴随服务收取的费用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给出。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30日内提出。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 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9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 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同意可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余的货物,买方可:
(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 取消对剩余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日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3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3.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如果本合同同时采用中文和法文,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当中文和法文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境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境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境
外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境外卖方征收的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境外卖方负担。
36.3 在中国关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 “货物”修订为:指卖方根据合同应提供的设备、零部件、装置、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所有各种物品的总称。
(4) “伴随服务”修订为: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设备设计(含工艺设计)、制造、外协考察、出厂检验、试验、验收(含集港交接验收、项目现场开箱检查)、安装交底、安装/安装督导、单机(单系统)调试、配合联调/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支持,货物至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包装、运输、装卸、仓储和保险等,以及向政府有关机构报验(如果有)、质量保证期服务、优惠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提供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安装使用说明书、检验资料及电子文档)、承担业主代表到厂家考察及验收的接待工作等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7) “买方”系指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买方。
(8) “卖方”系指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卖方。
(9) “项目现场”修订为:系指买方指定的项目实施地点;如买方未指定,则为本合同项下货物供货、安装/安装督导、调试、运行的现场。
新增以下内容:
(11) “设计单位”系指为本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和服务的企业。
(12) “安装单位”系指本项目中受买方委托负责根据图纸将设备、备件和材料的每个部分在运行现场的装配、安装和就位,并提供服务的企业,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 “安装”系指根据图纸将设备、备件和材料的每个部分在运行现场的装配、安装和就位。
(14) “调试”系是指设备安装完成,试运行前,卖方在现场对合同设备根据调试内容清单进行的调整和测试。
(15) “试运行”系是指调试结束后,预验收证书签署前机组240小时(以技术文件为准)连续运行。
(16) “预验收”系指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安装和安装过程中的全部测试完毕,通过试运行,进入质量保证期的验收。预验收证书是表明买方接受预验收结果的证明,证书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字。
(17) “最终验收”系指质量保证期结束时的验收,由买方向卖方签发的最终验收证明书。
(18) “质量保证期”系指预验收合格之日至最终验收前的时间段。
(19) “设备缺陷”系是指合同设备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20) “设备监造方”系指本项目中买方或受买方委托,开展设备监造活动的公司,包括该法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1) “设备监造”系指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等必要的设备监检。此种设备监造不解除卖方在供货合同中的任何应担负的责任。
(22) “监理工程师”系指从事本项目工程监理和设备监造的专业技术人员。
(23)“业主”系指本项目的产权人。
(24)“总承包项目”系指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承包管理的项目。
(25)“误期赔偿费”系指卖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致使项目工期延误,对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额外支出、业主对买方延误工期的罚款等损失,由此卖方需承担的赔偿费用。
(26)“潜在缺陷”系指在制造、检验、测试和运行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设备在设计、制造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27)质量保证期:卖方提供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从签发预验收证书之日开始,质量保证期2年,如确属卖方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进行质保期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为2年,即最长质保期为4年。
新增以下内容:
3.4 若卖方提供货物的主要部件来自于国外,则卖方自行解决进口批文、外汇及关税等所有相关手续、费用和问题。
7.1 修订为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买方提交合同价格10%的预付款保函和10%的履约保函。
7.3 修订为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其形式为银行保函。
7.4 修订为在签署预验收证书28日内,买方将把预付款保函退还给卖方;履约保函在电站发电运行之日减至合同价格的5%,转为质量保函。质量保函时间为24个月。
8.1 增加买方将在检验或测试货物前7天书面通知卖方提供设备相关的箱单资料。买方核对无误后再安排相关工作,卖方应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参与各项检验/测试。若卖方不参加,视为卖方接受买方的检验或测试结果。
8.3 修订为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或装运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预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预验收证书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免除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免除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证据。发现潜在缺陷时,卖方须进行修理或调换。
8.5 修订为在交货5日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货物的检验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修订为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项目所在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称为“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90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修订为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修订为设备的制造质量责任、按期交货责任、调试及试运行的指导责任由卖方全面负责,合同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增加以下内容:
8.9 设备监造
8.9.1 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将对卖方具备出厂条件的设备、材料和资料进行检验。经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检验合格后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资料方可出厂,但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的检验行为和结果并不能免除任何卖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卖方生产装配货物时,买方将指派专业人员或第三方前往生产工厂进行驻场监造,卖方须提供便利,配合监造工作,监造合格通过验收方可出厂发货。
8.9.2 主要监造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厂家资质文件审核;
(2) 厂家设备情况检查;
(3) 设计审核;
(4) 货物生产原材料检查及见证;
(5) 货物生产制造、装配等检查及见证;
(6) 货物相关试验检查及见证;
(7) 货物包装及发运检查及见证。
本条修改为: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的规定,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专用标识的声明或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
卖方应采用坚固耐用的包装材料,保证货物在远洋及内陆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损坏。所用包装方式及材料应符合国际贸易规范、海运要求,适合在湿热带高温、潮湿、大雨、霉菌、白蚁等条件下的国际远洋运输和长途陆路运输及储存。
卖方所有包装不允许使用稻草、芦苇、秸秆等国际货运禁止使用的包装材料。裸装、松散的货物须进行捆扎或圈结。所有包装一定要坚固扎实,避免出现破损和松散现象。
10.1 修订为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法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唛头)。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港。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kg表示)。
(8) 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10.2 修订为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法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新增以下内容:
10.3 如果有不能重压、堆码重量、堆码层数等运输或仓储的特殊要求,须进行清楚的标记。
11.1 卖方负责到达交货地点的内陆运输。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验收交付完成日期为交货日期。
11.2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12.1 卖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铁路/公路/水运前14日内以电子邮件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到货计划等以买方格式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提供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12.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邮件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合同货物的净重、货物提单号、车次、预计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3 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1 计划交货时间及数量:
计划交货地点:上海港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卸车就位。
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等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13.3 卖方所选择的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认可,并按买方或买方委托接货人要求完成交货。此认可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相应合同责任和义务。
若承运人不能按交货计划完成货物运输,则买方有权委托其他承运人完成剩余货物的运输,相关费用在合同价格中扣除。买方的上述行为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相应合同责任和义务。
13.4 卖方应按买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等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资料清单、检验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文版及法语版,包括设备的性能介绍、技术参数、安装调试、使用操作、维修保养、零配件目录图册等)等。技术资料的包装费、运费及保险费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技术资料存在缺少、损坏或需要增加时,卖方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紧急情况下应在3日内)向项目现场补充提供缺损或需要增加的部分。若系卖方责任,卖方应无偿提供;若系买方原因,费用由买方承担。
如卖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要求的技术资料,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规定处理。
13.5 每批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将本批设备的原产地证明原件提供给买方,并参与现场开箱检验。买卖双方根据运输单据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并在“检验记录”相应栏内据实签收。
若因卖方的责任不满足接收条件,卖方承担重新发货或返修等必要修改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买方为协助卖方的通报关、运输、保险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直接运到项目现场的进口配套设备,卖方的现场代表还应向买方提供进口配套设备的商检局的商检证明复印件两份。
13.6 卖方应按合同交货进度及买方的供货通知组织交货。买方对在该规定期限内的生产计划变动不承担卖方主张的相关费用。若买方要求提前交货,需提前7日通知卖方;若买方要求推迟交货,需提前10日通知卖方。卖方应按照买方的书面通知,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和保管。
13.7 在货物出厂至货物到货的各个节点中,如出现任何货物损坏、缺陷、短少或货物不符合合同中质量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书面通知,包括修理、更换、索赔等主张,卖方应在7日内予以回复,否则将视为认可买方主张。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14.1 卖方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用合同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 卖方负责运输的货物,货运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受益人为买方,投保金额以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
14.3 卖方应对在现场为系统或设备和材料进行安装/安装督导、调试、测试、验收和试运行等提供服务的卖方人员投保人身险及其他有关的保险。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15.1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和保管。相关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易损件应随主设备一起发运。卖方应负责设备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前的一切运输及现场保管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 卖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并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15.3 卖方须在货物装车后24小时之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买方提供装运照片。其中,整体照片应清晰可见货物全貌,局部照片应清晰可见包装唛头。
16.1 修订为卖方须提供下列服务中的所有服务,以及合同条款与技术文件规定的服务: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提供装运和卸货指导。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按13.4款为所供货物提供技术资料。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经买方确认,在卖方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新增以下内容:
16.4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数据,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货物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使用,并按买方要求提供相应中法双语版文件。买方对文件的确认不减轻和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
16.5 合同设备由安装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
(1) 卖方人员应负责指导安装的准备工作,合同设备的现场装配工作,指导安装单位按要求的精度和质量完成安装工作。卖方应中法文书面形式提供技术指导。
(2) 卖方人员应负责指导合同货物的调试、试运行。试运行结束时,将签发预验收证书。预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合同货物进入质量保证期。
(3) 安装或试运行期间,若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人员须按买方要求参与问题溯源、制定消缺方案,并提供记录等证明材料。除安装单位不遵从卖方人员指导和要求操作的,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
16.6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在现场服务期间应服从买方现场的统一调度;应有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应尊重当地的风俗及所在国家的法律,由于卖方人员不服从买方管理或者有违当地法律和风俗的个人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卖方服务人员以到达项目现场开始起算服务天数,经买方同意离开项目现场时终止服务计算。
新增以下内容:
17.3 卖方提供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质保期结束时,卖方应补齐备品备件。质保期满后,卖方应保证在3年内以合同价格提供备品备件。
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14日内补齐备品备件。若由潜在缺陷或卖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或部件)损坏,卖方无偿补齐;否则,费用由买方承担。
18.2 修订为本保证应在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结束前保持有效
新增以下内容:
18.6 卖方保证负责对合同项下设备的接口、工程设计和管理进行协调,并与其他制造商和分包商的设备性能和参数进行匹配。
18.7 如果设备有重大缺陷,经过修理或更换,6个月后(自调试完成之日起)仍不能通过试运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相应的设备价款。
18.8 合同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按技术协议要求,油漆必须保证在设计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变色、不脱落。
18.9 卖方保证,货物不满足合同技术要求而导致工期延误时,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缺陷处理,减少对后续施工的影响。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按第19条和第27条执行。
18.10 售后服务要求如下:
(1)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发出的设备故障信息后8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内须到达现场开始解决问题(现场维护应及时到位)。
(2)如果因货物或部件缺陷,卖方须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其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相应顺延或重新计算。对买方造成损失的或买方因协助其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保证根据买方的要求,向买方免费提供设备改进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质保期结束后,如有某设备设计错误需要改正,卖方向买方保证免费提供用于改进的技术文件。
(4)质保期结束后,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有偿的终身维修。
19.1 修订为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3) 因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潜在的缺陷等卖方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如果合同价款中相应费用不足以弥补买方实际损失,应予以补足。
(a) 工期延误1~4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价的2%计收。
(b) 工期延误5~8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价的5%计收。
(c) 工期延误8周以上,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价的6%计收。
(4)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5) 买方根据第28条终止合同的,卖方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9.2 修订为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14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价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者申请仲裁。
20.2 合同交货款为合同金额的70%(装船发货后分批次支付),支付货币为人民币,L/C支付,账期为120天。交货款付款条件为卖方提供以下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结算金额100%金额);
2)1份原产地证书副本;
3)1套设备合格证书;
4)1份装箱详单;
5)1份发货许可(Permission to Deliver);
6)1份检查合格证(Inspection Certificate);
7)1套正本提单或LTA(如适用);
8)1份结清款申请单原件;
9)1份正式财务收据。
10)买方或业主方需要的其他相关付款资料。
20.3 合同结清款为支付至合同总结算金额的100%(电站发电运行后支付),支付货币为人民币,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或承兑汇票。结清款付款条件为卖方提供以下资料:
1)质量保函(保函时间为24个月,保函起算时间为电站发电运行后起算,保函金额为合同总结算金额5%,保函格式需买方认同、不可撤销且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以买方公司为受益人的质量保函);
2)1份结清款申请单原件;
3)1份正式财务收据。
21.1 修订为合同价格为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新增以下内容:
21.2 合同价格
本合同的合同价格按第(1)种方式执行。
(1)本合同按固定总价方式承包,合同货币为人民币,合同价格含增值税、利润、安全生产等全部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第22条列举情形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因税收政策变化而调整增值税税率,合同未结算部分适用调整后的税率。
(2)本合同按固定单价方式承包,合同货币为人民币,合同单价含增值税、利润、安全生产等全部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第22条列举情形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因税收政策变化而调整增值税税率,合同未结算部分适用调整后的税率。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22.1 根据合同第35条【通知】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指令,买方仅在发生下述变更的情况对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进行调整:
(1) 交货地点显著变化。
(2) 供货范围显著变化。
(3) 卖方提供的服务显著变化。
22.2 对于第22.1款规定以外的变更,买方不调整合同价格。
22.3 卖方调整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应在收到买方变更指令后28日内提出。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4.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新增以下内容:
25.3 除合同中已明确的分包以外,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分包。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27.1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并提供完整技术资料,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格中按每台设备的交货进度扣除误期赔偿费。如果误期赔偿费不足以弥补我方实际损失,应予以补足。
(1) 迟交货物1~4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迟交货物合同价格的1%计收。
(2) 迟交货物5~8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迟交货物合同价格的2%计收。
(3) 迟交货物8周以上,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迟交货物合同价格的3%计收。
27.2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格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1) 技术服务延迟1~4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技术服务费总价的2%计收。
(2) 技术服务延迟5~8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技术服务费总价的5%计收。
(3) 技术服务延迟8周(不含8周)以上,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技术服务费总价的6%计收。
27.3 货物及技术服务误期赔偿费计算时间,少于1周按1周计。
28.1 修改为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a)如果卖方未按7.1款的要求提交履约保函,视为卖方违约;
(b)如果卖方迟交货物超过5周;
(c)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 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29.1 不可抗力是指:
(1)一方无法控制的;
(2)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此进行合理预防的;
(3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
(4)不主要归因于他方的。
只要满足上述(1)至(2)项条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殊事件或情况:
(a)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b)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战;
(c)一方雇员以外的人员的骚乱、罢工、停工;
(d)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因一方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物引起的除外;
(e)政府部门或权利机构的没收,国有化,调用,征用;
(f)人工,原材料,水和电等紧缺,其成因被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
(g)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
29.2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使合同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受到影响,束缚或者造成了合同义务实施的延迟,该方应该在事件发生14日内,应采用书面文件的方式向另一方通知这个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具体情况,包括用以评估不可抗力事实和范围的证据要件。
29.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义务未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9.4 对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者各方,应该尽力减轻不可抗力对于合同实施和合同赋予的义务的实施的影响。
29.5 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施工延迟或者失误都不能构成合同的违约或者合同的中断。对于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共同努力向业主索赔,如果没有得到业主方的赔偿金,双方不可以向对方提出任何支付赔偿金要求。
29.6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不可抗力持续2个月以上,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就解决方案进行协商,该解决方案不排除解除合同。
32 争端的解决
32.2 修订为仲裁应由长沙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湖南省长沙市进行。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35.1 修订为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7.1 修订为:本合同在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10份,正本2份,合同双方各执1份;副本8份,买方执7份,卖方执1份。
1、所有技术资料、说明书、试验报告、图纸均需提供中文版本及其法语翻译本。设备产品及其附件上的铭牌、标识、说明均应为中法双语版。
预付款保函(格式)
(买方全称):
鉴于 (卖方全称) 与 (买方全称) (以下简称“买方”)签订 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协议书,且买方同意依约定向卖方预付货款。我行应卖方的申请,特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
一、担保金额以卖方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合同价的10%);
二、我行保证,卖方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如果卖方违反上述义务,我行在收到买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向买方承担退还预付款的担保责任:
三、担保金额随卖方已履行义务对应的金额或退还的金额,和/或随我行向买方支付的金额而自动递减。
四、如果买方与卖方协商变更主合同且涉及我行担保责任的,应事先书面通知我行,如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还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我行对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五、买方转让本保函项下权利的,应经我行书面同意,否则我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六、保函有效期自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预付款后生效,至 年 月 日(日期)止。
七、书面索赔通知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八、卖方已履行供货义务、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保函即行失效,无论本保函是否退回我行注销。
(银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鉴于_______(履约保函提供方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将与贵方签订(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申请人将根据合同向贵方履行________________义务。
鉴于贵方在拟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申请人提供金额为合同价格____%,即币种为______金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的履约保证金,作为申请人履行合同的担保。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银行,___________(银行名称及法定地址),特向贵方出具上述金额的履约保函,并在此声明:
1. 本履约保函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2. 如果由于申请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作为或不作为、故意、疏忽或过失、过错等原因,使贵方遭受或可能遭受任何损失时,贵方即可向本行发出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本行在收到该通知后将立即按该书面通知所要求的支付金额和时间进行支付。贵方在发出此类通知时无需随附任何证据或证据性材料,也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3. 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均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从本履约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4. 本行特此放弃所有因贵方与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或相互索赔而享有的任何抗辩权;
5. 本行进一步同意,如果合同发生任何情况的修改、修订、补充或其他变化,本行在本履约保函中的责任将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合同的前述变化也无须通知本行;
6. 本履约保函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的期间内有效。但如果有效期满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本保函的有效期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本履约保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并依其解释。
银行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注:如合同约定提供履约保函,承包人应按照上述保函格式开具,如修改本格式实质性内容,发包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承包人提供满足要求的履约保函。
廉洁协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买 方: (采购人名称)
卖 方: (单位名称)
为规范 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 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合同中的商业秘密。
(三) 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 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
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 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 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方遵守执行。
(三) 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合同中的商业秘密。
(四) 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 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 小时内署名报告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 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 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一次性扣除合同价0.5%~5%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买方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 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
买 方: (盖单位章) 卖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1
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和保密需签订本协议)
合同买卖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出于本项目设施运行和维护的需要,卖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向业主和买方提供一份关于承包商或第三方(承包商享有发放许可证的权利)持有的专利权、模型和其他工业产权的非专属的和不可转让的许可证(但不享有发放子许可证的权利),另外还授予业主和买方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专有技术和披露给业主、和买方的所有技术信息的非专属的和不可转让的权利(但不享有发放子许可证的权利)。但是本条规定不能解释为向业主和买方移交专利所有权、模型、商标、设计、版权、专有技术或承包商或第三方持有的其他工业产权。
2、对于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和买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凡是含有这些数据和信息的图纸与文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始终归业主和买方所有。对于第三方(包括材料供应商)直接或通过承包商向业主和买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第三方将保留这些文件的知识产权。
3、对于业主或买方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无论获得这些信息的时间在合同终止之前、期间还是之后,都必须对这些信息保密,并且不能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泄漏信息。在不违背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对于从业主处获得的文件、数据和其他信息,如果是分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工程所必不可少的,那么承包商可以披露给分包商。这种情况下,承包商需要向这些分包商索取一份保密承诺书。
4、对于从卖方处获得的文件、数据和信息,除了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业主和买方不能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同样,对于从业主或买方处获得的文件、数据和信息,除了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安装、执行合同涉及的其他工作和服务,卖方不能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5、但是,前面第3条和第4条规定合同双方承担的义务不适用于下面的信息:
a) 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无论现在还是以后,均不以合同这一方的意志为转移;
b) 合同这一方在披露时已经掌握的信息,并且并非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另一方;
c) 不受保密义务约束的第三方合法提供给合同这一方的信息。
6、无论本合同因为什么原因而终止,本节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的规定都将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买 方: (盖单位章) 卖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1
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30KV接地变压器及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批 | 1 | 详见询价文件 | 详见询价文件 | |
可增加相应的文字说明:
1. 总则
2. 项目概况
3. 供货范围
4. 采用技术标准
5. 技术要求
6. 技术条件
7. 检验与验收
8. 质量保证
9. 出厂试验检测
10. 运输
11. 图纸(如果有)
(以上目录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采购设备种类进行调整)
1
采购编号: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报 价 文 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 | 评审因素 | 按评分细则得分项进行归纳简述 | 详细内容在报价文件中页码范围 |
商务部分 | |||
报价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及响应性 | |||
报价人的财务状况 | |||
银行资信证明 | |||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 | |||
商务部分偏差 | |||
技术部分 | |||
综合履约能力 | |||
质量保证体系 | |||
主要技术参数 | |||
供货保障 | |||
售后服务及承诺 | |||
技术偏差 |
注:索引表中的项目、评审因素按询价文件评标细则中项目、评分范围内容填写,根据报价文件相关内容简要叙述并填写页码范围。
目 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报价函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保证金
4、报价书
5、报价人承诺函
6、廉洁报价保证书
7、商务偏差表
8、报价人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及分包商清单(若有)
9、报价人资格文件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1、综合履约能力
12、质量保证体系
13、售后服务及承诺
14、供货保障
15、主要技术参数
16、报价人其他技术文件
报 价 函
(询价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询价文件内容,承担询价文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我方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 我方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报价文件。
(3) 随同本报价书提交的报价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如果我方中标:
(a)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b) 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c)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并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4)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时 间: 年 月 日
致: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询价人):
根据《****询价文件》的通知,我司不派员参加****项目的现场开标,将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或报价文件(含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扫描PDF版及可编辑的word版,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我司承诺对采购人组织的开标程序与开标结果予以认可,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1
授 权 委 托 书 (格式)
:
我(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询价签署报价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书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注:应随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报 价 人: 名 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名)
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从报价人基本账户转出的报价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
1
(2)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报价人应对照图纸自行复核并考虑相关风险,合同有效期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价格不因设备参数、物价波动、汇率变化和政策性因素变动而调整。
(4) 对进口元器件(如果有),报价应包含到岸价加上关税及其他有关手续费用的价格。询价人不负责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5) 报价表中,“运杂费”应包含设备出厂或到达中国口岸完税后至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运输过程中的协调费、场外交通设施加固改造费(不含到达交货地点的卸车费)等。交货地点的卸车由报价人负责。
(6) 合同履行期间,买方可就本询价项目按合同确定的各分项价格向卖方增/减购相关部件。
(7) 所有组成件及元器件单价在合同生效日至全部设备最终验收后3年内不调价,若询价人需要另行购买,报价人承诺按本报价价格供应。
(8) 任何组件或装置,如果在询价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们对于构成一台完整和性能良好的机组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对于保证机组稳定运行,或者对于改善机组运行品质是必要或安装过程中易损坏的零部件,卖方应提供这些组件或装置,其费用包括在设备总价中。
表4.2-1 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金额 | 备注 |
1 | 30KV接地变压器及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 | 分项报价见表4.2-2 | |
2 |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 分项报价见表4.2-3 | |
3 | 设计联络会及检验 | 分项报价见表4.2-4 | |
4 | 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含暂列项价格,阿尔及利亚项目现场技术服务费) | 分项报价见表4.2-5 | |
5 | 综合运杂费 | 含运杂费、运输保险费 | |
合计(小写): 元 | 合计(大写): 元整 |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报价表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单独提供,附在U盘中。
表4.2-2 30KV接地变压器及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产地厂家 | 备注 |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型号 | 制造厂 及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合计 |
注:(1) 同种元件不同规格应分别列出。
(2) 报价人应提供设备最初2年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价格包括在设备总价之中。
(3) 应列出备品备件单价,在合同谈判时买方有权调整备品备件的数量。
(4) 备品备件在全部合同设备最终验收后3年内不调价。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表4.2-4 设计联络会及检验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项 目 | 人数(人) | 时间(日) | 费用 | 备注 |
1 | 买方专家往返参加双方设计联络会议费用 | 含买方专家往返的交通费用、食宿 | |||
合计 |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表4.2-5 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说明 | 人数(人) | 时间 | 费用 | 备注 |
1 | 阿尔及利亚项目现场技术服务费(含往来机票及签证费,现场服务牵头人员必须为中国籍工程师) | 当地服务时间不少于10天 | 暂列项(计入总价),此项如未发生则不结算。 | ||
2 | 买方人员培训(卖方所在地) | ||||
3 | 设备监造配合(卖方工厂) | ||||
合计 |
注:报价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对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进行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服务的全部费用应包括在上述项目中。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人承诺函(格式)
项目名称:
致: (询价人名称)
我代表 (报价人名称) ,在此做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询价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本询价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价格不因设备参数、物价波动、汇率变化和政策性因素变动而调整。
3.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按合同规定按期向询价人提交履约保函,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货物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道路条件承担本合同设备运输至买方设置的转运场,我方工厂到买方设置的转运场之间可能的二次转运由我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5. 在整个报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询价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廉洁报价保证书(格式)
(询价人名称):
为了积极配合贵公司进行询价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询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招投标法》以及有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 主动了解(询价人名称)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询价人名称)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 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报价人或串通报价。
(4) 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不隐瞒本单位报价资质的真实情况,报价资质符合规定。
(5) 不以任何方式向询价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公开询价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询价人的任何个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6) 不向(询价人名称)涉及询价人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 不向(询价人名称)询价人员的配偶、子女分包此次询价项目。
(8) 不向(询价人名称)涉及的询价人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
(9) 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询价过程中的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询价人名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10) 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报价人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中与询价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表7-1中,否则将认为报价人接受询价文件的要求。
表7-1 商务偏差表
序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部分 | 报价文件商务部分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1 | 付款方式响应性 |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 1 | (此项报价单位必须填写) |
交货时间响应性 | 详见询价公告 | 2 | (此项报价单位必须填写) | |
3 | 中法双语版资料响应性 | 所有技术资料、说明书、试验报告、图纸均需提供中文版本及其法语翻译本。设备产品及其附件上的铭牌、标识、说明均应为中法双语版。 | 3 | (此项报价单位必须填写) |
注:
1、偏差表应逐条填写(报价人必须提供此表,否则将视为报价文件不完整。如没有偏差,请在此表中填写报价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无偏差)。
2、合同付款方式必须要在以上表格内标明是否有偏差。报价人中标后,采购人不接受偏差表以外的任何谈判条款。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 说明分包设备的内容、要求和交货进度;
(2) 联合设计、合作制造的内容和方式;
(3) 技术转让的内容和方式;
(4) 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如与分包商达不成协议,可用意向书代替。
报价人应将分包商的情况列入下表。报价人应对同一分包设备或可选项至少推荐三家相同资质的分包商,供标人确认。
分包商清单表
序号 | 分包商的名称 | 地址 | 分包内容 | 分包商主要加工设备 | 备注 |
备注:无分包的可以标注无分包即可。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1) 对于第9.2~9.6条中所要求的资料和问题,报价人都应给予正面的、确定的回答。
(2) 资格文件的签署应保证所作声明和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询价人将审查报价人提交的资格文件以确定报价人的合格性及能力。
(4) 报价人提交的资格文件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致:
鉴于你单位于 (日期)发布的询价公告/报价邀请书,本文件签署人愿意参加在询价文件中所规定的 设备采购(询价编号: )的报价,并愿意提交下列文件,证明所有陈述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1) 制造商的资格文件。
(2) 由签署人证明资格文件中的陈述是真实的和准确的证明书。
(3) 我方 (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表9.3-1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通信代码 | 电 话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 | ||||
企业性质 | 上级主管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电 话 | |||
总经理 | 姓 名 | 电 话 | |||
财务经理 | 姓 名 | 电 话 | |||
销售经理 | 姓 名 | 手 机 | |||
销售主管领导 | 姓 名 | 手 机 | |||
净资产(万元) | |||||
年生产能力 | |||||
开户银行 | 名 称 | ||||
帐 号 | |||||
银行信誉 等级 | |||||
最近三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 |||||
年 | |||||
年 | |||||
年 | |||||
注:1、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2、附: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表9.5-1同类设备供货业绩表
序号 | 用户名称 | 供货设备 规格型号 | 主要 参数 | 供货 数量 | 供货 时间 | 用户 联系电话 | 备注 |
**度供货量小计(台) | |||||||
**年度供货量小计(台) | |||||||
**年度供货量小计(台) | |||||||
总计(台)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合同证明文件5个合同以上即可)。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1) 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联系人及职务: | |
传真: | 电传: |
(2) 近三年年资产负债情况汇总表(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年 | ***年 | ***年 |
1 | 固定资产 | |||
2 | 流动资金 | |||
3 | 净资产总值 | |||
4 | 流动负债 | |||
5 | 资产负债率 | |||
6 | 主营业务收入 | |||
7 | 净利润 |
注:随本表须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1
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表10-1中,否则将认为报价人接受采购文件的要求。
表10-1 技术偏差表
序号 | 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 报价文件技术部分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注:偏差表应逐条填写(报价人必须提供此表,否则将视为报价文件不完整。如没有偏差,请在此表中填写报价文件与采购文件无偏差)。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1
(1) 制造能力和设备
制造厂的一般描述,特别说明:
● 占地面积
● 职工总人数和在设计、加工制造、试验方面取得资格的人员数
● 主要生产、试验及检测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出厂年月 | 制造厂 | 状况 | 主要技术性能 |
主要试验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出厂年月 | 制造厂 | 状况 | 主要技术性能 |
主要检测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出厂年月 | 制造厂 | 状况 | 主要技术性能 |
● 仓储条件
(2) 设计能力与条件
对设计室的一般描述,包括采用的设计基础与设计过程,计算机仿真技术以及应用计算机出图和技术文件等。
(3) 关键制造工艺
对设备制造过程中各部件的关键制造工艺进行描述。
(4) 测试试验室
对设备运行的机械性能与电气性能测试的一般描述以及应提供的设备主要部件性能测试试验室的详细描述。
(5) 技术服务
对设备的安装的监督及技术指导、调试与试运行、运行验收试验以及人员培训等应负的技术服务责任范围的描述。
(6) 设备运行期/质保期的技术支持
对设备商业运行期的系统可能的技术支持描述。
●质量管理体系。
● 对制造中的质量控制系统一般描述和其质量符合ISO9000标准的描述,并附 上 ISO9001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 设备安装的质量控制与试验说明。
●对询价文件技术参数详细的响应。
●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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