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造化监狱消防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沈阳造化监狱消防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沈阳造化监狱消防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74,000.00
最高限价(元):2,774,000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采购范围:消防改造,包括但不限于:1、各楼的消火栓管道、阀门更换、增设消火栓;2、疏散指示灯,楼梯间应急疏散灯具更换,电线全部更换,消火栓按钮及信号线更新;3、完善消防联动系统;4、所有楼的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与新建厂房消防管道对接;5、道路破坏部分修复;6、钢结构厂房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更换及恢复功能;7、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室外管线全部更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外管线全部更换;8、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线部分全部更换;9、室内更换消防管线对装饰部分的破坏部分修复;10、两个监舍楼增设自然排烟系统更换外窗新增洞口;11、整体消防系统调试。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商务要求
(一)项目工期:75天,以具体签订时间为准。
(二)项目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保证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按要求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作规定的部分质保期为2年,自《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五)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六)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地方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
(七)人员要求:进入监院的人员全部为男性,公安网可查无前科劣迹,且无亲友等在本监狱服刑。
(八)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单位及个人要与监狱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相关人员遵守监狱规定及武警部队相关规定,不出现涉及相关的违纪行为,如违反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处罚;触犯法律,移交相关部门。供应商需要具备多处同时施工能力,确保工期按要求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75天,以具体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3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第三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线下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阳造化监狱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箱地址: Lncht_01@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封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