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镇雄县杉树乡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竞价公告

2024-07-23

昭通市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镇雄县杉树乡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

项目编号:620*****37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健 153*****327

报价起止时间:2024-07-23 17:57 - 2024-07-26 17:57

采购单位:镇雄县杉树乡人民政府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意向品牌
多用途乘用车(MPV)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多用途乘用车(MPV); 车辆参数:车身尺寸(MM ):4861*1820*1712,5门7座中大型MPV,轴距2900mm,发动机技术:2.0L油电混合,最大功率为107kW/175N?m,电动机功率为184Ps,传动系统匹配电子无级变速(E-CVT)变速箱,前麦弗逊式独立悬架,后悬扭力梁氏非独立悬架;车门开启方式:平开门+侧滑门;采购人需求描述: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交货,供应商在本地须有厂家授权售后服务站且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经营场所;供应商如无法满足响应,请谨慎参与。供应商响应报价,即为同意全部以上响应要求,如不能满足采购要求,我单位将按供应商虚假响应政采云并向政府采购相关管理部门举报并追究恶意扰乱规则,且追究供应商全部责任.;

次要参数要求:
1辆******.00广汽本田

买家留言:-

附件: -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云南省 昭通市 镇雄县 杉树乡 杉树乡人民政府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
报价相应要求因采购单位急需用车,参与报价供应商需具备按照我方要求时间供货的能力再参与报价,且所供车辆完全符合我方?数及商务要求;为保障出现故障或问题能快速上门服务的及时性、便捷性、专业性,本项目只接受云南省品牌授权经销商报价,请各供应商认真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相关技术及资质要求,切莫虚假应标,如不满足采购要求进行虚假应标,耽误本项目推进时间的恶意报价供应商,我单位将根据《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权益维护及?纷处理规则》的规定报财政部门处理并追究恶意扰乱规则的供应商责任,并录入政府采购诚信档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虚假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我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交付能力要求成交结果确认期间,预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所购车辆实物(现车)及交货要求的全部相关证书原件的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如不能满足此条件视为不符合采购人要求。交货要求(1)所售车辆必须是全新商品车,具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中国第六阶段)》原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并附带齐全的随车工具及附件(产品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车辆检测单和汽车合格证等,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日历日内将上述资料及车辆送到我方指定地点进行验收,如不能满足此条件视为不符合采购人要求。(2)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式四联),如不能满足此条件视为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验收要求车辆交付时,采购人对车辆的车型、数量、外观颜色、随车工具、附件资料等进行查验核对,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采购人在本竟价单中写明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将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及交付时间签订合同生效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车辆交付,7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验收。
验收需求车辆交付时,采购人对车辆的车型、外观颜色、随车工具、附件资料等进行查验核对,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采购人在本竞价单中写明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将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及交付时间:签订合同生效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车辆交付,7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验收。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1)整车质保为3年或10万公里。(2)质保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为准。车辆保质期以出厂之日起计算。对于零件质保期实行3年或10万公里。(3)机动车辆维修保质、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保期为车辆行驶3年或10万公里。(4)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无偿返修。(5)售后服务地点:云南省内由供应商认定的经销店均可负责售后服务,如当地没有经销门店的由供应商认定的其他修理门店提供售后服务,须覆盖云南省16个州市。(6)成交供应商需具备本采购项目销售和本地售后服务的独立完成能力,即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不能满足此条件视为不符合采购人要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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