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关于接待医药代表有关事宜的通知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关于接待医药代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医药代表:
根据《福州市第二总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版)》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是负责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的医药代表,应先在采购管理部门登记建档(见附件1),填写《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建档信息表》(见附件2),并附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白底相片2张(附相片电子版)等材料进行登记建档,请还未办理备案的医药代表携带相关材料向我院采购管理部门(药学部或医学装备科)提出申请。
二、原则上每月第三周的周四下午为医药企业接待日,实行预约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将另行通知。接待地点以采购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2024年7月23日
标签: 接待医药代表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福建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