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关于接待医药代表有关事宜的通知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关于接待医药代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医药代表:

根据《福州市第二总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版)》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是负责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的医药代表,应先在采购管理部门登记建档(见附件1),填写《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建档信息表》(见附件2),并附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白底相片2张(附相片电子版)等材料进行登记建档,请还未办理备案的医药代表携带相关材料向我院采购管理部门(药学部或医学装备科)提出申请。

二、原则上每月第三周的周四下午为医药企业接待日,实行预约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将另行通知。接待地点以采购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附件1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建档制度.pdf

附件2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建档信息表.doc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2024年7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接待医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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