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迁址新建一期工程餐厅设备招标公告

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迁址新建一期工程餐厅设备招标公告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迁址新建一期工程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A-201604-012)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托,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迁址新建一期工程餐厅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迁址新建一期工程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A-201604-012
二、项目内容: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迁址新建一期工程餐厅设备采购项目,其中包括医护人员和患者家属餐厅设备设施、患者营养餐厅设备设施,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并完成安装及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73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
1、投标人须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须具有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具有税务登记证;
4、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8、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9、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天津市燃气器具品牌备案登记证》;
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8月09日至2016年08月15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 至 12时0分,下午13时30分 至 17时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5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如下:
报名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原件;
(4)《天津市燃气器具品牌备案登记证》原件;
(5)法人资格证明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上述文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整人民币。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08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4室
3、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
4、开标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4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付姗姗
2、联系电话:(022) ********-****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816号
3、采购人联系电话:王月(022)********
十、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5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付姗姗 (022) ********-****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 ********-****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08月09日起至2016年08月11日止。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09日

标签: 医院 餐厅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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