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第二批资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4年度第二批资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茂名市茂南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委托,对2014年度第二批资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ZHD-2016-0712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4年度第二批资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
序号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 |
1 | 硝硫基型复合肥 | 吨 | 97.5 | ¥380000.00 |
注:1.详细服务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本项目不分包,报价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2.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3. 提供2016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司公章,原件核查。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注: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8月10日起至2016年8月1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注9时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茂名市双山七路1号大院(南香公园北侧世纪花园)12栋202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开标室。
八、开启时间:2016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
九、开启地点:茂名市双山七路1号大院(南香公园北侧世纪花园)12栋202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开标室。
十、本次采购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届时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磋商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十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吕先生 | 采购人:茂名市茂南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电话:****-******* | 联系人:刘先生 |
传真:****-******* | 电话:****-******* |
联系地址:茂名市双山七路1号大院(南香公园北侧世纪花园)12栋202 |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南路西4号大院 |
邮编:525000 | 邮编:525000 |
十二、采购文件下载链接:http://pan.baidu.com/s/1c25Iq7Q
十三、采购信息查询
http://maoming.gdgpo.com/ (茂名市政府采购网)
十四、采购文件公示: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6日,由投标人到 http://www.mmzxzb.com/ 自行下载,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质疑。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茂名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标签: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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