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潭镇樟洞坑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关于派潭镇樟洞坑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派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派潭镇樟洞坑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派府函〔2024〕35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樟洞坑村村内基础设施,全面提升乡村风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意派潭镇樟洞坑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派潭镇樟洞坑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修缮河道护栏全长307米,更新场地铺砖面积3936平方米,新增砾石铺地面积560平方米、河道护栏全长60米、标识系统2批、坐凳33个,新建排水管全长65米、道路面积105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667平方米、厕所1个,增设景观墙全长92米,升级改造革命老区展馆外立面面积684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354平方米,美化河道面积1200平方米,加铺沥青路面面积2263平方米,钟屋书院周边环境提升面积250平方米,翻新景观亭1个,整治周边环境1项,加装景观灯97盏,更新内部展陈1个,沿线赤膊房整饰38栋,改造室内运动场1个。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9万元、预备费30.1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广州市市级美丽乡村资金及增城区区级美丽乡村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派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派潭镇樟洞坑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建筑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设计、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4年7月16日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派潭镇樟洞坑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
标签: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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