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水利局关于广元市梁洪芬养鸡场项目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广元市水利局关于广元市梁洪芬养鸡场项目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广元市梁洪芬养鸡场:

你单位报送的广元市梁洪芬养鸡场项目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水法》《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广元市梁洪芬养鸡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成项目。你单位编制的《广元市梁洪芬养鸡场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编制要求,取水、用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论证表》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原则同意你单位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深沟村三组(E 105°41′43″,N 32°24′7″)设置水井1口取用地下水,通过水泵提水用于肉鸡养殖,日最大取水量0.9m3,年总取水量270m3

三、你单位应在取水口或取水总管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加强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计量准确。做好取水和用水统计,建立用水台账,并按规定报送取水用水统计报表。认真落实《论证表》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鉴于该项目是已成取水项目,属于限期补办手续。请你单位于许可后15日内向我局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每年12月31日前,你单位应向利州区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附件:广元市梁洪芬养鸡场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专家技术审查意见

广元市水利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
附件:广元市梁洪芬养鸡场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专家技术审查意见.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梁洪芬养鸡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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