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681破26号2024苏0681破26号利祥金环保设备南通有限公司公告

2024苏0681破26号2024苏0681破26号利祥金环保设备南通有限公司公告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681破26号

本院根据涂祥军的申请于2024年7月2日裁定受理利祥金环保设备(南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联盛(南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利祥金环保设备(南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1日前,向利祥金环保设备(南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219号尚东国际商务中心5号楼10楼;邮政编码:******;联系人:张耀华;联系电话:139*****38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利祥金环保设备(南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利祥金环保设备(南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9月5日10时在启东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注:本院将视情况决定债权人会议是否采取书面形式召开;书面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前通知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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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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