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合同能源管理采购公告

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合同能源管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合同能源管理 JSZC-******-JCEC-G2024-029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4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16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CEC-G2024-0291

项目名称: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合同能源管理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能源托管费暂估价85万元/年,合同能源托管费=合同能源托管基本费-供应商节能收益给予采购人的分享部分报价。报价超过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通过实施技术、管理专业化能源解决方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专业能源服务公司,推进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能源系统改造,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能源利用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数字化,逐步降低综合能耗。采购人按照协议约定向供应商支付能源托管服务费。供应商负责实施能源系统改造及相关设备运维,同时缴纳采购人能源托管期内的电费、水费、天然气费用。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托管费是指除基准能耗费用之外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改造,日常运行、维修、维护、保养,人员费用,信息智能化升级等所有其他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

8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投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投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提供投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 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或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供应商或供应商拟选派负责本项目改造的施工单位具有涉及本项目改造全部内容的各项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质证书;(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 ①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②须具有施工安全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8月1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4室

方式: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4室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1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6.2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请按“包”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按“包”开标、评标。

6.3 勘察现场:供应商需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踏勘应充分深入包括原有设备设施、管道、机房以及场地条件、能源供给条件,以获取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信息。现场勘查由供应商自行前往。勘查现场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8月1日08:30—18:00。勘查现场地点:南京市应天大街919号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联系人:张文琦,联系电话:153*****678

6.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根据宁财购通[2021]5号文规定,属于该文件列明的不适用信用承诺情形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仍需提供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一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出发有效期内;

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市第一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长乐路68号

联系人:张文琦

联系电话:153*****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4室

联系人:陈康健

联系电话:136*****6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康健

电话:136*****65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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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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