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雅居建设项目监理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阳光雅居建设项目监理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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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阳光雅居建设项目监理(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JZB-2024-188-公开)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阳光雅居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河南金苑长之安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 21813.5㎡,总建筑面积 80636.53㎡。拟建住宅楼 4 栋,总
户数 518 户,地下车库(含民防),配套商业用房,公共配套服务用房。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阳光雅居建设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阳光雅居建设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3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须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
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
3.4 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5
万平方米或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监理费不少于 80 万元)的类似项目
工程监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合同和竣
工(或交工)验收报告)一份;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建筑面
积不少于 5 万平方米或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监理费不少于 80 万元)
的类似项目工程监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站截图、
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一份;
(注:投标人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3.5 财务要求:近年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6 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凭证);提供近三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
供,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
状态(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
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
盖单位公章),对存在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行贿、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授权委托人行贿
等情况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并提供相关截图并加盖
单位公章(截图需包含截止时间,个人查询需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
3.7 其他要求:
3.7.1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的规定,对存在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禁
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进行查询并提
供相关截图(或打印网页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截图需包含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的企业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
3.7.2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
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3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101 室开标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101 室开标厅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阳光雅居建设项目监理 已经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河南金苑长之
安置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阳光雅居建设项目监理(二次)
2.2 项目编号:KJZB-2024-188-公开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 建设地点: 荥阳市
2.5 招标控制价:开标前七天公布
2.6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 21813.5㎡,总建筑面积 80636.53㎡。拟建住宅楼 4 栋,
总户数 518 户,地下车库(含民防),配套商业用房,公共配套服务用房。
2.7 招标范围: 项目所有工程(含室内外配套)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含但
不限于阳光雅居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园区景观绿化、样板间土建装修及
相关配套,(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结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
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水土保持、围护结构、主体结构工程、人防工程、
屋面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等);2)建筑安装:包括建筑内外的消防、暖通、电梯、
有线电视、给排水、供电、电气、防雷、通风、弱电、动力、智能化等;3)装饰工程:包括
外立面装饰、公用部位装修、样板房装修、小区公共辅助设施部分等;4)室外配套工程(专
业监理除外):包括围墙、商业房、公建、大门、 园区道路、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地下
管网、室外安防和智能化等;污雨水工程、自来水工程、消防工程、电力工程、智能化配套、
天然气工程、热力工程等;5)新材料、新技术,包括工程中所有应用项目。该项目所有工程
的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投标人须从施工准备开始,经正式施工直
至该项目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可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和质量保修期的
全部时期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进行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
合同管理、安全文明及环保等方面的监理。
  2.8 监理服务期限: 自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相应工程保修期结束或全部工程
结算完毕(以两者较晚的期限为准)之日止。
2.9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3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须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
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
3.4 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5
万平方米或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监理费不少于 80 万元)的类似项目
工程监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合同和竣
工(或交工)验收报告)一份;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建筑面
积不少于 5 万平方米或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监理费不少于 80 万元)
的类似项目工程监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站截图、
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一份;
(注:投标人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3.5 财务要求:近年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6 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凭证);提供近三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
供,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
状态(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
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
盖单位公章),对存在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行贿、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授权委托人行贿
等情况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并提供相关截图并加盖
单位公章(截图需包含截止时间,个人查询需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
3.7 其他要求:
3.7.1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的规定,对存在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禁
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进行查询并提
供相关截图(或打印网页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截图需包含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的企业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
3.7.2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
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工本费、获取时间、地点、联系方式、银行信息:
4.1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 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除
外)。上午 9:00—11:30 时,下午 14:30—17:30 时 (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处(郑州市顺河路 11-1 顺河
路与凌云路交叉口向南 20 米路东)。
4.4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汇城支行
账户:254601819870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1-68665203
4.5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投标人代
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电话:0371-6638219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14 日 9:30(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101 室开标厅一(河南省教育资
源保障中心西院郑州市顺河路与凌云路交叉口向南 20 米路东)。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
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金苑长之安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索河路 253 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1-6499881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 11 号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方式:0371-663257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金苑长之安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索河路 253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1-6499881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顺河路 11-1 号
联 系 人: 耿老师
电 话: 0371-66325700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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