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洼龙水电站绿化(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苏洼龙水电站绿化(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绿化(一期)工程施工的招标人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苏洼龙分公司。本招标项目的资金由招标人自筹,目前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绿化(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绿化(一期)工程施工
2.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2.1 工程概况苏洼龙水电站位于西藏自治区和四川省交界的金沙江干流上,坝址位于四川省巴塘县苏洼龙乡苏哇龙村上游约1km,坝址左岸为四川省巴塘县,右岸为西藏自治区芒康县,为规划中的金沙江上游13个梯级电站中的第10级,其上游为巴塘梯级,下游与昌波梯级尾水衔接。电站装机容量1200MW,年发电量54.26亿kW·h(联合调节)。
坝址距上游巴塘县城约78km,距下游得荣县城约142km;距成都约897km,距昆明约985km,库坝区左岸有竹(巴笼)茨(巫)县级公路通过,该公路可与G318、G214相连,对外交通较为方便。根据巴塘气象站1953~2006年气象资料统计,多年平均降水量489.2mm,最大一日降水量42.3mm,降水量年内分配极不均匀,5月~10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94.9%,11月~4月降水量仅占5.1%。多年平均蒸发量为2037mm(20cm蒸发皿),其中5月份最大,为253.5mm。多年平均温度12.6℃,7月份平均温度19.6℃,12月份平均温度3.9℃,多年平均最高温度21.6℃,多年平均最低温度5.7℃,极端最高温度37.9℃,极端最低温度-12.8℃,温差达50.7℃。10℃以上累计活动积温3100℃至4741℃,持续日数达190天至270天。年日照时数为1916至2450小时。无霜期为184天至290天。多年平均气压741hpa,多年平均相对湿度46.9%。最大冻土深度>95cm,多年平均风速1.2m/s,最大风速22.0m/s,相应风向N。多年平均雷暴日数为70.7天,大风日数为24.2天。
2.2 招标内容2.2.1 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为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绿化(一期)工程施工。
2.2.2 招标工作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具备绿化条件的4号、8号公路及拌合系统临江侧边坡。
4号公路:道路两侧栽植乔木护路林;道路内侧沿矩形边沟内侧栽植灌木、藤本植物,并撒播草籽;上挡墙顶部设置砖砌种植槽,种植槽内栽植藤本植物并撒播草籽;道路边坡栽植灌木、撒播草籽。
8号公路:道路两侧栽植乔木护路林;道路边坡栽植灌木、撒播草籽;道路两侧景观花池内种植景观花卉。
拌合系统临江侧边坡:在边坡采取一定防护措施,坡面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撒播草种进行坡面恢复;坡面用灌木植物拼成华电标志及标语。
2.2.3 招标工作内容
本合同工程的工程区绿化美化措施的施工,主要工作项目如下(但不限于):苗木(草种)的采购与检验、挖穴种植苗木、撒播草种、幼林检查与补植、抚育管护等项目。
2.2.4 工期安排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9月,竣工日期为2016年11月,其中施工工期为3个月,养护期12(24)个月,以监理下发开工令为准。养护期为两年,其中第二年为有偿养护,第二年养护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书中。
2.3 合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服务期间,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个工程的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及工程验收阶段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
2.4 质量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服务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境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施工企业;
(3)具有近3(2013年~2015年)年实施的类似大、中型水电站绿化或高速公路边坡绿化项目业绩;
(4)近3(2013年~2015年)年财务状况良好;
(5)近3(2013年~2015年)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2 本次招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已被列入华电集团公司禁止投标名单的单位;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1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同时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②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③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华电大厦北408室,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投标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发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司公章);
(5)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留复印件;
(6)标书款交款凭证;
4.2 招标文件(含资料图纸费)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电汇汇款购买招标文件,电汇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户名: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苏洼龙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行
5.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察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愿意进行现场察勘,请与招标人联系取得进场方便,并自备交通工具,察勘现场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9月6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四川华电办公大楼)4楼北侧414开标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7日
8. 投标回函有意向投标人须按照本公告后附格式填写《投标回函》。
《投标回函》须于2016年8月17日17时00前分别向招标人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告“9.联系方式”所列传真和电子邮箱地址(注:1、传真扫描件和可编辑两个版本须作为附件同时发送。2、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项目××单位《投标回函》”字样)。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苏洼龙分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四川华电办公大楼)北408室
邮政编码:610041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0@qq.com">********0@qq.com
工程施工投标回函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苏洼龙分公司:
我单位已获悉贵公司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经商,我单位决定参加该项目情况如下:
标段名称 | 参与情况(请在所投报标段前的“c”内打“√”) |
工程施工 | c参加 c不参加 |
我公司保证按期在指定地点购取招标文件。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随时与我单位联系。
单位全称:
联 系 人: 职 务: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须自动应答、非转接型传真机):
电子邮件(最好列两个邮箱):
详细邮寄地址(含邮编):
(公章)
____年___月___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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