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项目即将实施,现就该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相关技术规定,完成启东市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工作,对监测结果进行集成总结并开展监测成果运用,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助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项目内容

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等相关工作

对启东市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其周边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监测方案编制、现场采样、样品检测、监测结果分析等工作,其中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需完成4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需完成27家,形成重点监管单位“一企一档”,完成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报告编制;以及永久性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工作,运行维护时间不少于1年(自2025年1月开始)。

注:相关的监测技术要求主要执行以下技术规范(不限于):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指南》(总站土字(2022)226号);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技术规范》(DB32/T 4348-2022);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5.《工业企业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

2、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1)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情况的综合分析

对启东市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区域性、行业性综合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果基础数据库建立、超标情况行业特征分析、超标企业污染途径溯源分析、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议等。

(2)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情况的综合分析

对启东市“十四五”以来开展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县(市、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成果集成报告。

(三)质控要求

采购人将根据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质量控制、监督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监测分析方法、实验室环境条件、信息采集环节、点位布设环节、样品采集环节、样品制备环节、样品分析监测环节和报告编制等各个环节,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并落实问题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采购人不予以承担)。

(四)成果要求

1、监测成果

(1)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一企一档”》27份;

(2)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方案》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

(3)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报告》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

(4)形成《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情况综合分析报告》1份;

(5)出具《启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综合分析报告》1份。

2、实物成果

形成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地下水永久监测井,满足长期监测需要。

(五)时间进度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2、重要进度要求:2024年9月30日前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方案》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2024年11月30日前形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报告》27份,并通过专家评审。

3、成交供应商需按“成果要求”提交相应成果,若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要求提交最终成果的,成交供应商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完成最终成果的提交和验收通过。

4、以上时间节点为本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进度规划所拟定的预计时间,具体以本合同约定项目履行期间,采购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确定的最终时间为准。成交供应商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采购人有权就合同阶段性成果的提交时间、履行时间节点等作相应的调整,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固定的技术团队进行项目开展,须固定具体工作联系人与采购人对接、汇报工作等事宜,视情况驻点开展工作。

2、供应商中标后,参与该项目检测部分的机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CMA资质,同时具备与该项目匹配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能力等。

3、保密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保密,不得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2)成交供应商需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开有关研究成果。

4、售后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2)服务期内要求7×24小时支持服务。(3)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结束后一年内,成交供应商针对项目采购人要求的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两期(丰、枯各一期)地下水跟踪监测,形成跟踪监测分析报告。

二、报价供应商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报价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中的所有服务进行报价,不得拆开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实地调研、项目汇报、专家咨询(评审)、验收、人员工资及社保福利、车辆、差旅、通讯、利润、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承担。根据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68%计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在签订合同前支付】、成果编制、成果印制、成果维护及税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各类市场风险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风险。

3、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相关风险因素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中。风险因素包括遇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最低工资调整、物价调整、税费调整等。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四、约定事项

1、参与报价的单位需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市场询价报价单于2024年07月29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至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972号明天商务广场302室,联系人:施女士,联系电话:189*****738。或发送电子扫描件至189*****738@163.com邮箱;

2、所有报价材料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全部完成支付余款40%。注:付款时供应商须提供正规发票(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如实际发生问题以补充协议形式附于合同之后)。

4、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采购单位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

2024年07月24日

附件.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周边监督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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