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秋季延平辖区初中招生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秋季延平辖区初中招生方案的通知

延平辖区各初中学校:

现将《2024年秋季延平辖区初中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2024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秋季延平辖区初中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维护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认真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有关精神,保障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城区初中所有剩余学位继续面向一定范围和条件的对象实行电脑派位,确保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涉及房地产新增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有关划片事宜,由开发商向辖区内学校的教育主管局报备并提出划片申请后,依照市、区招委会研定的意见执行。

三、录取要求

1. 根据“住、户一致”原则,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2. 剩余学位实行电脑派位。学位余额多于或等于报名人数的则直接录取;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则进行电脑派位。

3. 电脑派位中选者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含优先招收的两种对象),一律不享受初中定向生资格。

4. 存在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原划片学校片内生资格和电脑派位资格,且不享受初中定向生资格,学生家长可持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城区第二批招生学校报名:①城区第一批招生的8所学校的“片内生招生对象”及“优先电脑派位招生对象”跨片区报名参加电脑派位(以下两类对象除外:一是南平第一中学初中部片内生参加南平剑津中学的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报名的学生;二是紫云岗区域的南平剑津中学片内生参加南平第一中学初中部报名的学生);②学生家长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③未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学校现场提交审核材料。

特别说明:南平第一中学初中部片内生报名参加南平剑津中学的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视为自动放弃南平第一中学初中部录取资格;如未录取,学生家长持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城区第二批招生学校报名。

5. 户口、房产落户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新建或在建一手房产的购房合同和发票开具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房产部门须有备案材料)。

6. 根据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一级达标高中的部分统招指标实行定向招生的相关规定,学生在片区内初中校入学后,确定为片内生并在本校就读至毕业(满3学年),且片内生资格保持不变的,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时可享受定向生资格。

7. 为促进延平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城区第一批招生学校中,拥有延平城区户籍的,自愿放弃片内生资格或户籍年限不满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到城区第二批招生学校或乡镇学校实际就读且学籍满3学年的,可享受初中定向生资格。

四、城区初中报名方式

第一步:入学信息网络填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家长使用智能手机下载“闽政通APP”,登录时定位到“南平”,点击“入学一件事”专区并以实名进行报名,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

第二步:现场提交材料审核。根据第一、二批招生学校规定的“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特别说明:(1)提供的房产、户口及其他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据可查,如弄虚作假,后果自行负责。(2)房产或户口为报名入学的主要依据,当与户主或产权所有人关系不明或不清的,视具体情况还须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领养证、护照、公证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等。

五、城区第一批初中招生

南平剑津中学、南平剑津中学江南校区、 南平市第三中学、南平市延平区新城实验中学、南平市第四中学、南平第一中学初中部、南平市水东学校初中部、南平市延平区开元实验学校初中部等8所学校。

(一)城区第一批初中划片招生区域

1. 南平剑津中学

江滨中路221号(市规划大楼)至461号(区政府大楼);解放路单号;朝阳路双号;八一路双号88号至334号,八一路单号229号至459号;剑津路1号至8号;鼓楼街、胜利街、黄山岭、光荣岭、慈阴(荫)巷、北门岭、人民路、府前路、府后路、前进巷、紫芝巷、紫芝二巷(弄)、四鹤巷、大同里(岭)、紫云岗、公营巷、新华路、天河巷。

2. 南平剑津中学江南校

博郡(李侗路178号)、雅郡(李侗路182号)、蓝湾国际(李侗路184号)、领郡(李侗路186号)、江南花园(朱熹路36号)、江南美地(江南路39号)、A组团(李侗路198号)、B组团(李侗路200号)、C组团(李侗路196号)、D组团(李侗路192号、194号)、F组团(李侗路187号)、八仙佳苑(李侗路181号、183号)、江南水岸(李侗路1号)、九峰花园(李侗支路3号)、云岭(八仙路3号)、骏岭(八仙路9号)、云璟/郦庭(八仙路10号)、御岭(八仙路11号)、八仙村。

3. 南平市第三

江滨中路219号及以下;朝阳路单号;八一路双号86号及以下,八一路单号87号及以下;杨真路单号63号及以下;中山路、中山支路、健康岭、杨西岭、先锋岭、西门岭(桥)、西门一岭、西门二岭、西门三岭、里丹岭(巷)、杨真中路、杨中路、杨中支路、环城南路、马坑路、马坑支路、昼锦坊、四贤街、中学岭、江滨南路、上洋村、西溪路、官沙田、沙溪口、新建路、新建巷、新建二路、新建三路、江滨路221号、碧桂园珑樾台(环城南路23号)、望江阳光城(江滨南路169号)。

4. 南平市延平区新城实验中学

新城中心、新城花园、景宏花园(东坑岭150号)。

5. 南平市第四中

八一路单号89号至227号;杨真路双号,杨真路单号65号及以上;环城中路单号125号及以下、双号114号及以下;文体路、进步路、三元路(巷)、三元二路、天台路、三官堂、杨真一路、杨真二路。

6. 南平第一中学初中部

江滨中路463号及以上;解放路双号;八一路双号336号(机电公司)及以上,八一路单号461号(一夜岭交界)及以上;环城中路单号127号及以上,环城中路双号116号及以上;剑津路9号及以上;一夜岭、金山路、建设巷(路)、建设一巷、建设二巷、团结巷、东山路、梅峰路、超骧路、自强岭、中和岭、后所岭、绿竹岭、天官岭、狮子岭、晏公岭、祠堂巷、大县岭、宝武营、康乐里、玉屏路、闽江路、闽江支路、双溪路、武夷路、玉(豫)樟岭、工业路102号(黄丛岭社区)、旺辉江景名苑(工业路108号)。

特别说明:紫云岗区域符合南平剑津中学片内生条件的对象可自主选择南平第一中学初中部就读并享受片内生资格。紫云岗具体区域为——解放路单号13号以上(航管站);八一路双号266号至334号(南平电大一侧);胜利街双号52号以上(市公路局);紫云岗。

7. 南平市水东学校初中部

水东街、塔下村、大官路、东溪路、兴达路(里)、十里庵、红星村、马站、工业路、洋丹村、建东路、兴业里、育才里、象山岭、金凤路、大洲岛、上元庭建设项目(云樾路3号)。

8. 南平市延平区开元实验学校初中部

开元·滨江阳光(莲花山路18号、滨江东路26号)。正荣财富中心(江滨东路28号、168号)、大家厂。

(二)城区第一批初中招生类别

1. 片内生招生对象

(1)根据“住、户一致”原则,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具有本施教片区户籍、房产关系满3年(户籍、房产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止)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全产权(即夫妻100﹪产权,无其他共有人。以下表述与此相同,不再另行表述)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等原件和复印件。入学前在同一施教片区内,如户籍或房产发生变更的,变更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可累计时间计算。

特别说明:2025年起,南平市延平区开元实验学校初中部施教片区二手房产的,户籍和房产(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两证符合要求且均须达到2年及以上,2026年达到3年及以上。

①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即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②小学毕业生出生申报户籍起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小学毕业生出生申报户籍即在该处且从未变动),且父母双方在延平城区确无住房(提供无房产证明),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长期共同生活(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

③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因身体严重(残)疾病、触犯刑律、国外谋业等3种情形之一的,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小学毕业生需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报名时须提供有效旁证及经公证的委托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2)小学毕业生和法定监护人在该施教片区有户籍(小学毕业生出生申报户籍即在该处且从未变动),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不是落户他人房产名下的,属长期住户,且法定监护人无城区住房产权(提供无房产证明)。

(3)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购买本施教片区新建或在建商品住房,报名时须提供全产权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特指一手房产),或购房合同、发票(购房合同与发票开具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具有本施教片区户籍的新生享受定向生资格。

特别说明:南平市、延平区招委会及本方案中未明确划片学校的新建或在建楼盘商品住房业主子女不列入此类招生对象。

(4)依据有关政策,以下3类小学毕业生需要跨施教片区入学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的时限执行),向申请就读初中所属教育局提交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①符合闽政联〔2022〕1号、闽公综〔2018〕140号、闽应急〔2020〕32号等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的:驻延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军官证、户口簿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警官证、证书、户口簿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消防救援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供县级及以上应急救援部门出具的证明、证书、户口簿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②符合闽教基〔2024〕8号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的:在延平工作的台湾专家、特聘台湾专业人才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台湾青年人才子女;到延平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及到延平就业创业或长期定居的台胞子女,提供相关证明、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③符合南委人才〔2023〕2号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可申请入读市属学校),符合延委人才〔2022〕2号等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可申请入读区属学校):提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表(附后)、高层次人才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

2.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对象

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录取后,视招生余额情况,按下列顺序依次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企业或公司法人适龄子女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股东协议、税务登记证、税收证明等;进城务工随迁人员适龄子女还须提供务工证明、社保证明、居住证等。

(1)优先电脑派位招生对象

第一批次:本施教片区户籍、房产齐全且“住、户一致”,但年限未满3年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本施教片区户籍或房产满5年以上(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其中,南平市延平区开元实验学校初中部为本施教片区户籍或房产满1年)的小学毕业生。

学校在招收以上两批次小学毕业生时,在哪一批次上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就针对哪一批次小学毕业生实行电脑派位入学。两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剩余学位再“面向一定范围和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实行电脑派位。

(2)面向一定范围和条件的电脑派位对象

按各校批次依次电脑派位,剩余学位在哪一批次派完,就不再组织下一批次的派位。

南平剑津中学

第一批次:本施教片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5年(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四鹤、紫云、梅山等3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南平实验小学玉屏校区(原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施教片区的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户籍和房产要求同上)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兴办企业或公司法人的小学毕业的子女,或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工人员的小学毕业的子女。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南平剑津中学江南校

第一批次:本施教片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5年(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水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兴办企业或公司法人的小学应届毕业的子女,或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工人员的小学毕业的子女。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南平市第四中

第一批次:本施教片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5年(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四鹤、紫云、梅山等3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南平实验小学玉屏校区(原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施教片区的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户籍和房产要求同上)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兴办企业或公司法人的小学毕业的子女,或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工人员的小学毕业的子女。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南平第一中学初中部

第一批次:本施教片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5年(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四鹤、紫云等2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兴办企业或公司法人的小学毕业的子女,或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工人员的小学毕业的子女。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南平市第三中

第一批次:本施教片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未满5年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四鹤、紫云、梅山等3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次:延平区户籍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小学毕业的子女。

⑥南平市延平区新城实验中学

第一批次:本施教片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未满5年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水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次:延平区户籍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小学毕业的子女。

南平市水东学校初中部

第一批次:本施教片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5年(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非本施教片区且有本校小学部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次:缴纳延平城区社保3年及以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中缴纳延平城区社保5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优先。

第四批次:延平区户籍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小学毕业的子女。

南平市延平区开元实验学校初中部

第一批次:本施教片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未满1年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四鹤、紫云、梅山等3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次:延平区户籍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小学毕业的子女。

(3)可参加“面向一定范围和条件电脑派位对象”第一批次的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居住地址选择上述8所初中的其中1所报名。

①符合南教综〔2015〕18号文件规定,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延平区的正在下派的村支书子女,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等。

②符合南委组电〔2021〕29号文件规定,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延平区的基层党群工作者参选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证明材料等。

③非延平区户籍的以下5类小学毕业生:A.非驻延部队军人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军官证等;B.在延平区内居住或兴办企业的港、澳同胞及华侨、外籍人员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港澳侨胞证、工商营业执照等;C.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等;D.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等;E.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法律文书等。上述5类人员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向申请就读的学校所属教育局提交。

(三)城区第一批初中招生日程

1.片内生和“优先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招生日程

(1)7月20-31日,入学信息网络填报。

(2)8月1-2日,现场提交材料。家长随带报名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片区或申请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8月5-8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与确认。

(4)8月9日,公布8所学校剩余学位名额。

2.面向一定范围和条件电脑派位招生日程

(1)8月9日上午12:00—8月10日下午18:00,剩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逾期不受理。

(2)8月11—14日,现场提交材料。家长随带报名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8月15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与确认。

(4)8月16日,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时间:上午8:30-9:30,派位地点:南平市东山小学。派位结果名单当场公布。

六、城区第二批初中招生

南平市第七中学、南平市水南学校、南平市新光学校、南平市建溪学校等4所学校。

(一)城区第二批初中划片招生区域

1.南平市第七中

水南街(里、岭)、九峰路、横排路、东坑岭、马公峡、东岭路、东坑路(村)、岭下桥、玉地村、八仙村、岭炳洋、际头村、罗源村、上地村、后厂、南福路。

2. 南平市水南学校

后谷路、后谷一路、后谷二路、长富路、尤坑路、尤坑村、后谷村、沙门路。

3.南平市新光学校

江滨北路1号至205号;环城北路(93号除外);建溪路9号至19号;东教路、菜园里、五里亭、官厅后、黄岭路、黄林路、黄墩路(岭、村)、大作、马林、教场岭、牛奶山、排垅巷。

4.南平市建溪学校

建溪路69号至81号;环城北路93号;江滨北路206号以上;安丰、筠竹村;阳光新村。

(二)城区第二批初中招生类别

1.片内生招生对象

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产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1)本施教片区户籍、房产齐全且“住、户一致”的小学毕业生。

(2)小学毕业生出生申报户籍起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在延平城区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

(3)本施教片区户籍(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或房产(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的小学毕业生。有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

(4)法定监护人因身体严重(残)疾病、触犯刑律、国外谋业等3种情形之一的,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小学毕业生需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报名时须提供有效旁证并经公证的委托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5)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购买本施教片区新建商品住房,报名时须提供全产权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特指一手房产),或购房合同、发票(购房合同与发票开具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具有本施教片区户籍的新生享受定向生资格。

特别说明:市、区招委会及本方案中未明确划片学校的新建或在建楼盘商品住房业主子女不列入此类招生对象。

2.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招对象

南平市水南学校、南平市新光学校、南平市建溪学校等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保证片内学生入读的前提下,非本片区的在读六年级学生(取得学籍)完成学业后可直接升入本校七年级就读,可享受定向生资格。

3.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对象

(1)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录取后,视招生余额情况,按下列顺序依次优先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入学:首先招收缴纳延平城区社保5年及以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次招收缴纳延平城区社保3年及以上5年以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招收以上两批次小学毕业生时,在哪一批次上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就针对哪一批次小学毕业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两个批次招生后仍有学位余额的,则剩余学位面向延平区内、外随迁人员子女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2)其他随迁子女或其他对象人员的适龄子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8月21日上午12:00—8月22日下午18:00,学生家长使用智能手机下载“闽政通APP”,登录时定位到“南平”,点击“入学一件事”专区并以实名进行报名,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法,根据家长个人意愿,依次填报拟就读学校,所有学校必须填报。志愿的填报顺序即为学生录取学校顺序(第一志愿为主要志愿)。

(三)城区第二批初中招生日程

1.片内生招生日程

(1)7月20-31日,入学信息网络填报(含在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取得学籍的非本片区小学毕业生、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的片外生)。

(2)8月16-17日,现场提交材料。片内生的家长及在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且取得学籍的非本片区小学毕业生的家长,随带报名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施教片区学校或对口学校进行资格确认(含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持社保证明、户口簿到申报学校资格确认)。

(3)8月19日,区教育局进行证件复核与确认。

(4)8月20日,公布4所初中学校剩余学位名额。

2.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日程

(1)8月21日上午12:00—8月22日下午18:00,剩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逾期不受理。

(2)8月23—24日,现场提交材料。家长随带报名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填报第一志愿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8月26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与确认。

(4)8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时间:上午8:30-9:30,派位地点:南平市流芳小学。派位结果名单随即公布。

七、农村初中招生

8月31日,小学毕业生随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乡(镇)学校报名。

八、特教学校招生

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外,各校应接收本施教片区内具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入学,采取“一人一案”安置。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及重度智障儿童的送教上门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儿童入学“一个不落”。

九、工作纪律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校要认真学习解读宣传招生政策文件,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维护招生秩序。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意识,接受社会监督,以维护社会稳定。要积极动员小学毕业生按时入学,巩固提高控辍保学成果。

十、有关咨询

1. 家长根据拟就读的城区招生学校,咨询相关学校招生负责人。城区招生学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工作日期间,即周一至周五工作时段: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 延平区教育局基教股联系电话:*********************。工作日期间,即周一至周五工作时段: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或登录“延平区人民政府”网(www.ypzf.gov.cn)中的“延平教育专栏”查阅招生信息及有关文件。

本方案由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基教股负责解释。

附件:1. 2024年秋季延平城区初中招生学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2. 2024年秋季延平城区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一览表

3.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市属校)申请表

4. 延平区属人才子女入学(区属校)申请表


附件1

2024年秋季延平城区初中招生学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1

南平市第三中学

林老师

*******

186*****738

2

新城实验中学

陈老师

*******

189*****311

3

水东学校(初)

翁老师

*******

151*****139

4

建溪学校(初)

余老师

*******

139*****971

5

水南学校(初)

杨老师

*******

138*****845

6

新光学校(初)

林老师

*******

139*****481

7

南平市第七中学

陈老师

*******

183*****119

8

南平一中(初)

真老师

*******

180*****706

9

剑津中学

吴老师

*******

********363

10

剑津中学江南校区

吴老师

8830080

18259921587

11

南平四中

缑老师

8080507

18850602665

12

开元实验学校(初)

王老师

18659987720


附件2

2024年秋季延平城区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一览表

招生批次

招生校

片内生招生对象(含优先派位、政策照顾对象)

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对象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第五步

闽政通上填报信息并拍照上传相关佐证

到所属片区学校提交佐证材料

教育局复核并确认资格

剩余学位名额公布

闽政通上选报摇号学校

到选报摇号学校提交佐证材

教育局复核并确认摇号资格

电脑派位及录选名单公布

公布新生名单

第一批招生学校

中小学

7月20-31日

8月1-2日

8月5-8日

8月9日

8月9-10日

8月11-14日

8月15日

8月16日

8月下旬

星期

全月

星期四∽五

星期一∽四

星期五

星期五∽六

星期日∽三

星期四

星期五

工作日

第二批招生学校

中小学

7月20-31日

8月16-17日

8月19日

8月20日

8月21-22日

8月23-24日

8月26日

8月27日

8月下旬

星期

全月

星期五∽六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四

星期五∽六

星期一

星期二

工作日


附件3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市属校)申请表

家长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职  务

来南平工作时间

人才类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申请事项

例:本人的孩子   ,  年  月  日出生,在    毕业 ,现申请就读南平     学校。

申请人

承 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信息全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承 诺

本单位证明申请人于年月起在本单位工作,目前担任(具体职位),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部门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壹式贰份,由人社和教育部门各持壹份。

附件4

延平区属人才子女入学(区属校)申请表

家长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职  务

来延平工作时间

人才类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申请事项

例:本人的孩子   ,  年  月  日出生,在    毕业 ,现申请就读延平区    学校。

申请人

承 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信息全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承 诺

本单位证明申请人于  年  月起在本单位工作,目前担任   (具体职位),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部门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壹式贰份,由人社和教育部门各持壹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初中 方案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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