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灵台县西城区滨河北路洪灾损毁道路坡面恢复重建及生态修复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公示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灵台县西城区滨河北路洪灾损毁道路坡面恢复重建及生态修复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公示

2024年7月18日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提出灵台县西城区滨河北路洪灾损毁道路坡面恢复重建及生态修复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草局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人提出灵台县西城区滨河北路洪灾损毁道路坡面恢复重建及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台县西城区滨河北路洪灾损毁道路坡面恢复重建及生态修复工程

二、建设单位: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批准单位: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使用林地位置:灵台县中台镇城关村

五、使用林地情况

1.使用林地面积:合计1.8637公顷,优势树种为刺槐。

2.林地权属:拟临时使用中台镇城关村集体林地1.8637公顷。

3.使用林地地类:拟临时使用乔木林地1.8637公顷。

4.使用林地森林类别:拟临时使用地方公益林1.8637公顷。

5.林地保护等级:拟临时使用Ⅲ级保护林地1.8637公顷。

6.使用林地类型:拟临时使用防护林地1.8637公顷。

7.使用林地林木采伐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拟采伐林木320株,采伐蓄积25.3立方米。

六、使用林地用途:输供电线路塔基

公示提示: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林地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电话093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4日




********a30.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lingtai.gov.cn/zwdt/tzgg/art/2024/art_f53bccd4aad440b2ab60b********a30.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使用林地 生态修复 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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