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晋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晋州镇李家庄村、塔上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十思街(鼓东街北段-晋升路至赵塔西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李家庄村位于村西北(东至晋州市景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晋州市翰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李家庄村地;南至李家庄村地;北至塔上村地);塔上村位于村西南(东至晋州市翰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塔上村地;南至李家庄村地;北至塔上村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晋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十思街(鼓东街北段-晋升路至赵塔西路)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晋行审投资〔2024〕040号),用于十思街(鼓东街北段-晋升路至赵塔西路)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李家庄村土地0.8009公顷,其中农用地0.8009公顷(其中耕地0.1600公顷);塔上村土地0.1915公顷,其中农用地0.1915公顷(其中耕地0.191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执行,李家庄村为157.5万元/公顷(10.5万元/亩),计126.1418万元,塔上村为157.5万元/公顷(10.5万元/亩),计30.161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函〔2020〕1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7%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李家庄村、塔上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晋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4日。本公告可在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jzs.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 峰 联系电话:185*****812
地 址:晋州镇人民政府
晋州市人民政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 补偿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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