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清河复航工程稻庄段临时用地验收项目

小清河复航工程稻庄段临时用地验收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小清河复航工程(稻庄段)临时用地验收项目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370*****071000*****0018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370*****071000*****0018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15.0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小清河复航工程(稻庄段)临时用地验收项目,根据验收流程完成验收调查报告(含验收调查表)及规划设计执行报告编写、图件制作、验收工程投资核对及测算、工程质量报告、土壤环境检测、土壤质量检测、耕地质量评估报告编制、验收材料组卷及验收评审等内容。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 1、承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评审时按要求提供); 3、承接主体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 4、承接主体须具备满足评审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承接主体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购买主体、代理单位负责现场查询,以购买主体、代理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承接主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7、法律法规及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应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承接主体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两套。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4-07-25 00:00:00至2024-07-29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 东营市广饶县恒丰大厦A座11-4-(1)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054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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