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新城农贸市场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合作服务招标公告
曹妃甸新城农贸市场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合作服务招标公告
曹妃甸新城农贸市场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合作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新城农贸市场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合作服务已由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以曹新城项目备[2024]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曹妃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标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曹妃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规模:招标人享有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青龙湖商业街广场以北、通海路以西约24.46亩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40年),招标人计划将该地块以零租金的形式,让出土地租金利润,中标方在该地块须融资不低于1000万元建设农贸市场,工程建设完成后运营、管理农贸市场,中标方须承诺经营期间纯利润不高于百分之八,以共同实现“惠民工程”的惠民利民目的;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由乙方融资建设的地上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归甲方所有。项目总占地面积*****.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356.11平方米,主要建设单层钢结构农贸市场,包括棚顶交易区、冷库、公厕、停车场以及配套室外管网、道路硬化、绿化工程等内容。项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通海路以西,青龙湖商业街广场以北;合作期限:自招标方立项后,正式交付时间为该项目竣工验收后起算20年,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本项目工程建设须在2025年6月15日前全部完工,非招标方原因,中标方延误工期的,竣工验收日期以合同原定工期为准。标段划分:1个标段;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融资主体,中标方的融资主体应与勘察、设计、施工方签订合同并支付勘察费、设计费、施工费等全部费用;如非联合体,以上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5 09:00至2024-07-3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16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支持CA证书互认,办理以下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河北CA(电话400-707-3355)、山西CA(电话400-653-0200)、北京CA(电话400-994-3319)、联通CA(电话0311-********)、CQCCA(电话400-819-9995)、CFCA(电话400-880-9888)。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勘察设计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运营管理与移交为暗标评审),异地分散评标,评定分离。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唐山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邮箱:tslxzb@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曹妃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前期部 电话:0315-******* 电子邮箱:cfdkfjs@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标段名称:曹妃甸新城农贸市场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合作服务收费金额:2000元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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