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临颍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颍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临采公开采购-2024-6 | |||||||||||
2、项目名称:临颍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系统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4,113,111.70元 | |||||||||||
最高限价:*******.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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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采购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4)质保期:24个月。 | |||||||||||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期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备注:“信用中国”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 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附以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4年07月25日 至 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8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dsj.luohe.gov.cn/zfcg)”,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8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 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 (https://ggzy.dsj.luohe.gov.cn/bidweb/),投标人无需到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 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取方式:由成交单位支付。 收取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临颍县公安局 | |||||||||||
地址:临颍县清风路999号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方式:136*****17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漯河市文景路2-6号(漯河市交警一大队对面) | |||||||||||
联系人:赵女士 | |||||||||||
联系方式:039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 |||||||||||
联系方式:赵女士 |
标签: 执法办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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